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已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开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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