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5日
一、洛宁县基本情况
洛宁县地处河南省西部,隶属十三朝古都洛阳市,全县总面积2306平方公里,辖8镇10乡,388个行政村,4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9万人。地貌总体呈“七山二塬一分川”,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林业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洛宁距洛阳80公里,省会郑州215公里,周边300公里以内有西安、运城、三门峡、郑州、洛阳等大中城市20余座。3条省道穿境而过。距陇海铁路66公里,连霍高速60公里。300公里内有洛阳机场、郑州新郑机场、西安咸阳3个民航机场。正在建设的洛阳—洛宁—卢氏高速公路,2012年建成通车后,从洛宁驾车40分钟可到洛阳市区,两个小时可达郑州。“十二五”期间还将建设山西垣曲—渑池—洛宁—栾川—西峡高速公路,在洛宁形成“十字交叉”,通行更加便利。
洛宁是河洛文化发祥地,境内有标志中华文明渊源的“洛出书处”、“仓颉造字台”、“伶伦制管”等众多历史文化遗存,是中华文明之源、文字之源、音乐之源。洛宁山清水秀,林木覆盖率达59%,生态环境十分良好,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4A景区神灵寨,楼梯山狩猎场,全宝山森林公园,蓄水量13亿立方米的故县西子湖等自然生态景观风光宜人。洛宁是世界纬度最高的淡竹原产地,现有原生态古竹林1万余亩,素有“北国竹乡”之美誉。
洛宁耕地面积110万亩,土质肥沃,气候宜人,光照充足,雨量适中,盛产小麦、玉米、豆类,素有“豫西粮仓”之称,常年粮食总产2亿公斤,是国家粮食产能建设重点县、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主体县。洛宁是崤山牌优质烤烟主产区,烟叶常年种植面积在12万亩以上。洛宁是全国经济林产业示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全县现有林地21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530万立方米。全县杨树栽植面积达25万亩、杨木蓄积量130万立方米,年加工量15万立方米,是全国闻名的速生杨之乡。洛宁属全国最佳林果适生区,是农业部确定的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县、全国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县。目前,全县以苹果为主的林果总面积达25万亩,其中苹果22万亩,年产量2亿公斤。
洛宁饲草资源丰富,发展畜牧养殖条件得天独厚。以蛋鸡、肉牛、肉羊、肉鸭养殖为主的规模养殖发展迅速,目前全县建成各类规模养殖厂467个,其中存栏千只以上养鸡场236个,千只以上肉鸭养殖小区33个,50头以上养猪场104个,獭兔养殖场22个,100头以上肉牛育肥场72个。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培育了年屠宰500万只、产值超亿元的东汉肉鸭加工龙头企业。
洛宁是藏金埋银的宝地,境内已发现黄金、银铅、铁、钼等各类金属、非金属矿产29种,已探明黄金矿石量750万吨,金属量50多吨,远景储量300吨以上;银铅矿石量600万吨,铅金属量47万吨,远景储量140万吨以上,银金属量2500多吨,远景储量5500吨以上;钼矿石量1500万吨,金属量1.2万吨。目前矿产日采选规模达1.4万吨,初步形成了采、选、冶一体化的环保型有色金属加工集群。
洛宁生态能源资源十分丰富,洛河流经洛宁68公里,年均过境水12.53亿立方米,水能蓄积量16.64万千瓦。目前已建成7个水电站,总装机15万千瓦。投资2.4亿元装机3万千瓦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已建成投产。洛宁太阳能、风能等资源充足,适宜发展清洁能源,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为主的清洁能源工业集群。被国家能源局、财政部授予“全国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近年来,洛宁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强力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开放强县、特色福民”战略,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旅游和三产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引进培育了香港中扩玩具、加拿大发恩德公司、温州世纪鑫泰、水利部新华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大唐电力公司、福建紫金矿业公司、深圳天隆画框等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强的优势项目,初步形成了环保型有色金属采选加工产业、生态型电力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等产业集群。被评为河南省“对外开放先进县”、河南省唯一的县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为洛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强大活力,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2011年上半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5.3亿元,同比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8亿元,增长2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96亿元,增长38.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亿元,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42元,分别增长13%和18%。
勤劳淳朴的洛宁人民正乘着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的强劲东风,围绕建设一个颇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一个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特色主导产业、一个人口20万人的中等城市的“三个一”发展目标,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胸襟,全方位扩大开放,广招四海客商,共同谱写洛宁福民强县的秀美华章。
三、商务运行成本
(一)供水价格
工业生产用水:水价2.4元/吨,污水处理费0.8元/吨,南水北调基金0.25元/吨。
自备井用水:征收水资源费0.6元/吨,污水处理费1元/吨。
(二)供电价格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1千伏以下 0.8013元/千瓦时,
1—10千伏 0.7753元/千瓦时,
35千伏以上 0.7483元/千瓦时,
大工业用电价格:1--10千伏 0.6663元/千瓦时
35--110千伏 0.6573元/千瓦时
110千伏及以上 0.6473元/千瓦时
(三)劳动力成本
洛宁县劳动力资源丰富,常年在外打工15万人左右,每年有7000名的初、高中毕业生成为新的劳动力。洛宁法定最低工资为700元/月,目前普工工资为每月900—1200元。
(四)运输成本
洛宁距连云港760公里,距青岛港800多公里。40英尺标准货柜从洛宁至连云港运费在5500-6500元之间。洛宁距郑州200公里,距西安280公里。
四、入驻县产业集聚区主要优惠政策
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是河南省首批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7.5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8.9亿元,完善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成标准化厂房14.9万平方米,入驻企业27家,是全省20家“示范产业集聚区”之一。今年还将新建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相配套的写字楼、职工宿舍、餐饮商贸服务及廉租住房、学校、幼儿园等设施即将建成,完全可满足企业入驻需要。对入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原则上两年内建成投产;1亿元至5000万元的,原则上一年半内建成投产;5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原则上一年内建成投产。
(一)用地扶持政策
1.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下,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50万元的,成本价供应土地;投资额度1-1.5亿元(含1.5亿元),供地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下降10%;投资额度1.5-2亿元(含2亿元),供地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下降20%;投资额度2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扶持政策。(投资额度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不含流动资金;土地成本价包含: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等,目前我县土地成本价为8.7万元/亩)
2.属省级高新技术项目的,供地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下降10%;属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的,供地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下降20%。
3.企业用工在500-1000人(含1000人)的,供地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下降10%;用工在1000-1500人(含1500人)的,供地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下降20%;用工在1500-2000人(含2000人)的,供地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下降30%;用工在2000人以上的,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扶持政策。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可以累加享受优惠政策。
(二)使用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
1.实行标准化厂房租赁补贴。凡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享受财政补贴,前三年享受财政等额租金补贴,由受益财政于三年租赁期满后按扩大再生产予以奖励。
2.投资者(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新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前三年按成本价出让,三年后按市场评估价出让。(成本价主要包括土建、钢构、水电暖、消防安装等实际招标价格和标准化厂房占地价格)
(三)电价优惠政策
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企业享受省网直供电价。其中,一般大工业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千瓦时在0.6663元的基础电价降低0.08元,即每千瓦时0.5863元;35千伏及以上用户每千瓦时比0.6573元的基础电价降低0.086元,即每千瓦时0.5713元。
(四)补贴优惠政策
1.2009—2012年,对转移到县产业集聚区的出口型企业,实行国内运输补助政策,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的国内运输补贴。所有出口手续,可在洛阳海关办理。
2.投资企业从办理国地税纳税登记起,县财政连续5年按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县级财政最终所得部分对企业进行奖励,第1-2年奖励100%,第3-5年奖励50%。年底统算,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应奖资金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3.河南省设立的产业优化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县(市)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具有较强公益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河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适当补贴。对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省财政给予一定贷款贴息。
4.投资企业生产设施建设期间一次性发生的县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不含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资源补偿类收费);需上缴国家、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政府帮助协调争取按最低限执行。
5.对投资超亿元项目或对洛宁经济社会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高新技术、高成长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投资促进政策。
五、服务保障
(一)对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企业申报办理的各项前置手续,由县委、县政府委派首席服务官负责代办。
(二)对投资企业审批、年审实行限时办结、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国土、安监、环保、工商、建设、公安(消防)、税务、技术监督、科技文化(文物)等行政许可部门在办理项目各项报建或验收手续时,在申报材料齐备有效的前提下,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前一半时间办结。
(三)实行《洛宁县投资企业缴费明白卡》、《洛宁县投资企业检查明白卡》和《洛宁县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
(四)依法保护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开通投资企业投诉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企业投诉服务。接到企业投诉后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五)凡投资企业达到投资规定标准的,颁发《投资企业绿色通行证》。
(六)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子女可就近入学或择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七)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免费提供招工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