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通告显示,郑州市征收682.074亩(45.4716公顷)集体土地已获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1。 天河路东、石苏路南、中央西路西、贾河路北。
2。 棉纺东路北、嵩山东街西。
3。 孙庄北路北、爱民东路东。
4。 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蝶湖路南、北。
5。 经开第十二大街西、经南九路北。
6。 经开第十六大街东、经南八路南。
7。 经开第十四大街东、经南十五路南。
8。 经开第十六大街西、经南十五路南。
9。 经开第十八大街东、经南十六路北。
10。 蝶湖东一街东、蝶湖路北。
11。 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清波路北。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苏屯村0.0016公顷。
2。 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老鸦陈村0.2598公顷。
3。 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村1.1865公顷。
4。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孙庄村0.3250公顷。
5。 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16.8815公顷、 司赵村8.9911公顷、耿庄村13.9378公顷。
6。 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闫坟村3.888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