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22日电(记者明星、谭剑)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2日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被窃听窃照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了解,案发前,李熠是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督查室干部;杨凡是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部;刘阳是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绿溪口派出所所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密谋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实施窃听窃照。旋即,被告人购买****设备、偷配钥匙并将窃听、窃照器材安装在胡佳武的办公室内。自2012年3月13日起至10月2日止,被告人对胡佳武持续窃听、窃照。随后,三人将部分视频资料经剪辑后存放于MP4内,要挟胡佳武并提出个人政治待遇要求。胡佳武报案后,李熠、杨凡、刘阳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严重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根据犯罪情节,法院一审均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悉,三名被告都不服判决,表示将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