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坦县招商网讯:近日,长垣县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即将出台《长垣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长垣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办法》对奖励对象、原则、条件、标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办法》指出,招商引资引荐人是指,直接介绍或推荐最终促成项目落户长垣县投产经营且在长垣县纳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奖励条件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定位,或属高新技术项目;工业类项目正式竣工投产,农业类项目投入运营,三产类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全部建成开业;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项目到位资金真实、材料齐全,且在项目所在地的招商部门登记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即:属委托招商,并获取中介佣金;属房地产开发及招投标项目;属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起重工业园区、县直有关单位不享受此办法的相关奖励。
《办法》规定奖励标准为: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境外资金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境内县外资金项目,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奖励引荐人,属高新技术项目的奖励5‰。对引进产业集群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投入资金一年内到位的,可累加计算奖励,按引进固定资产额的4‰奖励引荐者。对引进县外无偿资金(国家、省、市拨款除外),用于生产性项目投资或投入公益事业的,且捐助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按捐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引荐者。对引进县外无息资金或低息资金(不含国家计划投资和政府承担风险的投资)投向我县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或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根据资金使用年限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可由受益方按节约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引进上市公司、国内5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的,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不低于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奖励程序为:登记。引荐者在引荐外来资金初始,引荐单位(人)到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引资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长垣县引进外来投资登记表》,交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申请。外来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60日内,引荐者向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引资局)提出奖励申请;审核。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县政府审批。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项目税收征缴所辖地同级财政部门或受益单位承担,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奖金兑现。奖励资金将直接兑现给引荐人个人或单位。多人或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引进项目的,依据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引荐证明确定分配比例。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长坦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更好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