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为了进一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开发区发展,于今年10月2日正式出台了《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规定凡在开发区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五年内企业所纳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前二年7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对在开发区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五年内企业所纳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前二年8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对省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五年内,企业所纳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前二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60%奖励给企业。对在开发区内投资的工业项目,办理有关证照时,实行“零收费”制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工本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凡经联席办公会议批准,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工业园内租赁标准化工业厂房的,租金给予优惠;自建自用标准化工业厂房的,其土地由开发区提供。在开发区工业园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每亩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承担土地使用成本费。对应支付的土地税金和土地出让金,开发区财政给予全额支持,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在开发区工业园内建设的项目,固定投资超过亿元以上,对周口工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或省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经核准后给予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为开发区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