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1927年8月建县,夏朝隶属覃怀地,商代属畿内,周武王时属野王邑,战国时先后隶属郑、晋、魏、韩国,秦属野王县,西汉初属殷国,汉高祖二年(前205年)属野王县,东汉属河内郡,三国时属魏冀州河内郡,两晋属司州河南郡,隋朝属河内县,唐武德三年(620年)设太行县(县治清化镇),武德四年废太行县并入河内县,宋、元、明、清属河内县,民国2年(1913年)河内县更名沁阳县。
民国16年(1927年)8月冯玉祥主豫时,根据吉鸿昌将军的呈请,将沁阳县东北部丹河以东四乡一十五图和崇下乡四图的部分村庄划出,增设博爱县,县治清化镇,直属河南省辖。
1938年至1945年日军侵占博爱时改为清化县,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属平原省新乡地区辖。
1952年平原省撤销,属河南省新乡地区辖。1954年归焦作市辖。
1960年10月并入焦作市,取消县建置,设城关、阳庙、金城、界沟、红旗人民公社。
1961年9月恢复博爱县建置,仍旧归河南省新乡地区辖,"文革"期间一度有红卫县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