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公安、监察、卫生、优化环境、信访稳定、司法、法制、人防、商业、物资、石油、“三会一部”清理整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监察局、卫生局、爱卫办、信访局、司法局、残联、法制办、人防办、优化办、市宾馆、石油公司、商业公司、物资公司、“三会一部”清理整顿办公室。 联系市法院、检察院、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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