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武 男,汉族,1964年12月生,荥阳市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2001年在首都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1981年9月至1983年7月在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学习;1983年8月至1987年5月在原金海区公安分局毛庄派出所工作;1987年5月至1989年10月在邙山公安分局毛庄派出所工作;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1989年10月至1992年12月先后任邙山区公安分局毛庄派出所副所长、所长;1992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邙山区公安分局省委第三招待所派出所所长;1993年10月至1996年11月任郑州市公安局邙山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1996年11月至1998年10月任郑州市公安局邙山分局副局长;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02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郑州矿区公安分局政委;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新密市公安局政委;2004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新郑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6月至2010年1月任新郑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新郑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1月任新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新郑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