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基金政策
外来投资入区企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中本级政府收益部分,主要用于企业及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按70/平方米予以扶持;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按80/平方米予以扶持。
二、入区企业成长性永久扶持激励政策
凡外商来我市独资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开发区比照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年度相应比例扶持企业。其中,前3年按留成部分的80%扶持,4-6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7-9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0%扶持;9年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扶持。凡外商在开发区兴建商贸物流型企业,比照企业所缴纳税金的35%予以扶持,期限为3年。
三、入区企业配套公共设施平台共用政策
入区企业共享开发区内的外商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安全监管中心、职工生活中心、新闻媒介中心和交通乘务中心等载体平台。企业职工享受与安达市民就医、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企业法人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期间有优先择校权。
四、入区企业发展全程代办服务政策
对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委、市政府将确定一名市级领导重点包扶,开发区确定一名副职、招商单位确定一名领导全程跟踪服务。
五、入区企业发展环境特殊保护政策
凡入区企业均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若投资者举报职能部门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经查属实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入区企业异地项目税收分成政策
由绥化市其他市(县)、区引入安达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行两地共同经营,企业税收我市与招商市县按3:7比例分成。
七、入区企业税收特殊贡献奖励法人政策
入区企业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法人政府专项资金奖励。
八、入区企业土地使用税扶持政策
入区企业实缴税额超过该企业上缴土地使用税额的,开发区参照企业所缴纳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超出4元以外的部分扶持企业。综合税收不超过土地使用税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九、入区企业收费优惠政策
对入区企业,建设期间免收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经营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同时,执行哈大齐工业走廊内新建、扩建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型服务“零收费”。
十、入区企业争取产业项目、融资上市专项奖励政策
企业自行争取到国家、省专项资金的,企业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对财政有特殊贡献的,或大企业财团对园区整体开发建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企业财税、水电等特殊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