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乡招商网讯:漠河乡隶属漠河县管辖。位于县境最北端,黑龙江上游南岸,七星山脚下,西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北与俄罗斯的赤塔、阿穆尔两州隔江相望。乡政府驻地距县城83公里。漠河乡名源于驻地漠河村名。漠河,又名“墨河”,发源于大兴安岭北麓,北流注入黑龙江,因河水黑如墨,故名。建村时以河得名。俗称“北极村”。明代,此地设有木河卫、隶属奴尔干都司管辖。清初,黑龙江设治后,隶属黑龙江副都统管辖。1860年(清咸丰十年)始有人居住,是通往老沟金矿的一个驿站。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清廷于此创办漠河金矿总局。清末,1909年12月(清宣统元年十一月)设置漠河总卡衙门,属黑河府境内,隶属瑷珲兵备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7月,将漠河总卡衙门改设漠河设治局,遂为治城。1917年1月,漠河“改局为县”,成为漠河县城。东北沦陷后,设漠河保,1941年改为漠河街。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3月,撤销漠河县,建立漠河区,隶属呼玛县。1950年改为第五区。1956年撤区划乡,设置漠河乡。1958年9月,改称漠河人民公社。1981年8月,划归漠河县管辖。1984年初,改为漠河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