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洛乡招商网讯:科洛乡隶属嫩江县管辖。位于县境中部,科洛河中游,南邻嫩江农场。乡政府驻地距县城41公里。科洛乡,因科洛河而得名。清初,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辟建北路驿道,于此设“科洛尔站”,属墨尔根副都统辖区。清末,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划归嫩江府管辖,翌年设置第六区。中华民国成立后,1916年设置科洛乡,1929年改为第三乡。东北沦陷后,初属第四区,后改设科洛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设置第五区,1955年5月改为科洛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划为科洛、科后两个乡,同年12月将科后乡并人科洛乡。1958年9月,将科洛乡改称东方红人民公社,1959年7月改为科洛公社。1967年1月,更名为向阳公社,1980年1月恢复科洛公社原称。1984年5月,改为科洛乡。科洛乡辖境地处科洛火山群丘陵地区,乡管面积232.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5万亩,小麦、大豆播种面积占85%左右。全乡共辖科洛、土窑、东明、双发、双丰、双泉、双东、石沟、合发、科新、地营、科后、柏根里等13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26万人,其中满、蒙古、回、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乡政府驻地科洛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