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乡招商网讯:兴隆乡名源于境内兴隆村名。原属克山县管辖。1929年3月,划归德都设治局管辖。翌年划为第一区,管辖范围包括今兴隆乡全部和城关乡的一部分村屯。1930年前后,人口在200人以上的较大屯落有务字五井、七井、八井和四合、贾大房子屯等。东北沦陷后,初为东区保管辖,1938年3月改设东和村,伪村公所驻兴隆屯。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设置东和区,1949年6月改为第六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分设兴隆、凤凰山两个乡。1958年9月,德都县与北安县合并后,并人青山人民公社。翌年初,改为“青山大公社”的兴隆管理区。1961年4月,属青山公社管辖。1963年9月,正式恢复德都县,从青山公社划出,成立兴隆公社。1984年春,改为兴隆乡。德都县与五大连池市合并后,成为五大连池市的一个乡镇。兴隆乡辖境地势东高西低,东部为丘陵地带,西部有少部分平川地。全乡总面积9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7万亩,是德都县以麦、豆为主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乡办工业有制砖、农机、粉条厂等。全乡共辖星火、兴隆、复兴、四合、红升、凤凰山、常尖、双兴等8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9176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乡政府驻地星火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