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强调,对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黑龙江规定,对进入“535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在培养期内,自2013年开始,每年分别给予一定的专项资助;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可申请10-30万元的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每人每月津贴500元,并可在规定的居住面积外给予25平方米工作间的货币化补贴待遇;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后备人才资助经费;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及第三梯队成员可参加省级专家考察休假、学术交流及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