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分工:负责城建、环境保护、全市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工作。
孙波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屋征收办公室)、环保局、房管局、环卫处、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防办、棚改办、沉治办(城改办)、自来水公司、建筑设计院。联系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环境安全及本战线信访和稳定工作。
孙波,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黑龙江省宾县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
孙波学习和工作经历:
1981年3月为佳木斯市升平煤矿统计员、计划员(其间:1984年6月--1987 年7月黑龙江商学院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8年4月为佳木斯市升平煤矿计划科副科长;
1989年3月为集贤县水泥厂副厂长;
1994年3月为集贤县乡企局副局长;
1995年3月为共青团集贤县委员会书记;
1995年9月为中共集贤县沙岗乡党委副书记、沙岗乡乡长;
1996年9月为中共集贤县兴安乡党委书记;
1997年9月为集贤县政府副县长(其间:1998年7月--2000年7月黑大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哲学专业学习);
2001年1月为中共双鸭山市岭东区委书记(其间:1998年9月--2001 年12月省委党校经管专业本科班学习,2001年3月--2004 年1月省委党校经管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年1月为中共友谊县委书记;
2006年12月为中共双鸭山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月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08年7月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
2010年3月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0年6月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