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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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达市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安达市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二O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部明确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优惠政策,为外商(指安达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为优良的投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 财政政策
市财政设立外商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招商办认定的外商投资额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自投产之日起,由财政给与专项扶持,用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1、凡外商来我市独资创办生产加工企业,比照企业实缴增值税25%、营业税50%、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与扶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至3000万元的期限为二年;投资3000至5000万元的期限为三年;投资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期限为四年;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期限为五年。
2、凡外商与我市联营联合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按外商固定资产投资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中享受财政政策的税收基数为联营联合后的税收额增量部分。
3、凡外商利用我市现有关停、倒闭企业资产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零价出售或零租金。
4、凡外商来我市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饮服务、旅游业等项目,按年缴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扶持期限为二年;投资3000至5000万元的扶持年限为三年;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扶持期限为五年。
5、凡来我市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启动我市企业闲置资产,在产权出让过程中,比照企业所缴纳的契税的70%给予扶持。
6、凡外商在我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年上缴税金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比照企业所缴税金的35%给予扶持。
7、凡外商在我市新办物流企业,年上缴税金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比照企业所缴税金的35%给予扶持。
二、收费政策
8、凡来我市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在企业建设期间免收市本级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9、对外商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至三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至3000万元的免一年;3000至5000万元的免二年;5000万元以上的免三年。对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其产品连续半年在安达电视台做免费广告。
10、技术监督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合格产品不收检验费;各种产品投产后,首次技术检验免于收费;生产加工企业自用锅炉,首次检验按收费标准减收50%;取消商品售前报检制度,除执行《生产许可证》和《准产证》管理的产品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商)品外,产品可以先行试产、试销,再办理有关手续。
11、凡来我市投资经营1000万元以上项目,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不动产证照等各项手续时,收取证照的工本费,其他地方性收费免收。
三、奖励政策
12、对引进大项目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高科技人才的有功人员,由市政府研究给予特殊重奖。
13、对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适当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对连续五年年缴纳税收净额超过1000万元的,还可为其安排一名子女或配偶就业。
14、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项目、国内500强企业引项者,其本人不是财政开支的可纳入财政开支,属财政开支人员为其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财政拨款单位参加工作。
15、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外商,若符合干部任职条件,可向市委建议享受相应职务级别待遇。对贡献大的法人代表可设功德墙,可写入市志。对政治素质高的,经本人同意,可聘为政府的经济顾问,并授予荣誉称号。
四、保护政策
16、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外,各有关部门不得向企业乱摊派或乱收费,不搞任何形式的检查评比活动。企业在不发生违法经营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下达停产(业)通知书、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生产许可证和查封账户、扣押物资等处罚决定。对确需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必须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否则,对擅自检查、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企业在建设期间,只允许安全、消防、质检部门进入工地检查监督,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如有发现将按违纪处理。
17、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指派一名联络员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设立专项举报电话,企业可随时向纪检监察和招商办等部门投诉或反映情况。企业可配备保安人员,纳入当地公安部门管理。
18、凡是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市的企业,在我市市域内享受"绿卡"待遇。持"绿卡"可为子****先安排就学。外商车辆贴"绿卡"不堵、不查、不罚,车辆漏费补交时,不收滞纳金。
五、服务政策
19、外商到我市投资办企业,在审批过程中,由外商投资服务办公室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权限内的注册登记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完全部手续。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外商投资服务办公室规定期限,各对口部门负责办理。如有延误造成后果,追究对口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20、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较大扶持。市里确定一名市级领导重点包扶,并设立市政府驻企业办公室,配专人负责项目运行中各种问题的协调解决。
六、其它
21、对于进入哈大齐工业走廊安达开发区的企业,除按本政策执行外,未尽事项可享受开发区制订的特殊优惠政策。
22、对外商来我市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和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 2010年5月24日起 执行,原安政发[2007]20号文件废止,已确定享受原政策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再调整。本政策解释权在安达市招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