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商引资信息网,招商引资信息网,招商引资网,招商投资网,招商网,招商投资集群,招商投资全球集群,招商投资全球集群总站,
明德乡招商引资网
鸡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jzx996    浏览:

      鸡东县招商网讯:日前计者从鸡东县了解到,为创造宽松、透明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人在我县投资办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招商引资规定,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国内、外企业法人、经济实体、自然人在县域内投资新建的符合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循环经济等产业政策的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新建企业),享受

优惠政策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或加工企业出售的资源原料产品销售收入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新建企业年实缴税5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计算,县政府按照企业年度实缴税额5%的标准,连续8年予以技术改造资金奖励(国家、省、县

优惠政策不重复计算。

  第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工业项目用地按照“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供地,保证工业用地的合法性、有序性和集约性;受让方

按项目批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得违规转让;企业受让用地两年,仍没有投资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本着节约使用土地,一般工业项目一律采用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批准建造单层厂房。

  要求土地受让方做出承诺,从而约束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预期效益。

  县政府本着先征后奖的原则:

  1、对年度实缴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投产后达到项目可研报告批复预计纳税额的新建企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奖励。奖励办法为:依据所缴土地出让金

县财政应得部分的50%额度,从投产的第二年起,在县政府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分5年平均奖励(空闲地不享受优惠待遇)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2、对年实缴税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投产后达到项目可研报告批复预计税额的新建企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奖励。奖励办法为:依据所缴土地出让金县财

政应得部分的70%额度,从投产第二年起,在县政府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分5年平均奖励(空闲地不享受优惠待遇)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3、对年实缴税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且投产后达到项目可研报告批复预计税额的新建企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奖励。奖励办法为:依据所缴土地出让金

县财政应得部分的100%额度,从投产第二年起,在县政府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分5年平均奖励(空闲地不享受优惠待遇)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第四条 新建企业享受本优惠政策第二、三条年度奖励,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合局)牵头,财政、国税、地税、国土资源、审计、监

察、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考核小组,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新建企业的认定及纳税审计,形成给予奖励的意见,报

县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新建企业,在纳税会计年度第二年6月末完成上一年度奖励兑现。

  第五条 新建企业凡在县城规划内建厂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实行排污、水资源、防洪保安费全额征缴,县财政应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凡在县城规划外

建厂的,自投产之日起4年,实行排污、水资源、防洪保安费全额征缴,县财政应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完善领办服务制度。对投资人投资新建的企业、项目,由经合局按项目领办服务制度实施跟踪服务、全程领办;各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依

法办结。需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第七条 经合局要与企业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渠道,搞好调查、走访,对外来投资者提出需要县政府解决和协调的问题,最迟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答复。

  第八条 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对损害投资者及其企业利益的案件,要公开查处并予以曝光;涉及中省直单位的,要通报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弄权勒卡、

梗阻、刁难,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引发投资者撤资,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构成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鼓励各企业投资人及社会各界对行政职能部门及行政人员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监督举报,鸡东县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举报电话:0467-5508988;对举

报有功者予以奖励。投诉中心每季度向域内企业征询意见,对投诉、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时办结。

  第十条 本优惠政策未包含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

  第十一条 符合本优惠政策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县内投资人新建企业和老企业新上改扩建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本优惠政策由县经合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鸡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鸡办发〔2010〕8号)同时废止;享受该文件优惠政策尚未到期终止的,仍按原文

件规定执行到终止日期。


 

项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温馨提示:本站提供免费发布服务,但对信息的合法性、实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名录资源由会员为向全球展示品牌形象上传,个人信息均经处理后发布,如有遗漏戓涉嫌侵权他人及不愿展示形象的,请将“该页网址和需修改及删除的内容”发至本站邮箱戓留言给我们处理。凡注册会员并发布信息或名录资源的,均可定期获得全球项目参考及合作机会。本站名录资源概不对任何第三方开放,更不提供如交换、出售及查询等服务!
项目合作及建议请留言:请理性留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姓名: 手机: QQ号: 微信: 邮箱:
验证码 点此换一张
  • 上一篇: 没有了
  • 下一篇: 没有了
  • 关于我们 招商培训 代理招商 代理投资 代理融资 代理政策 战略伙伴 服务外包
    广告报价 汇款方式 合作方式 免费发布 网群建设 诚聘英才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