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绥化市人民政府市长王金会到局直企业调研时,表示农垦的企业就是绥化市的企业,无论建在市本级还是在市(县、区)所辖农场,都是场县共建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市委市政府要全力支持。具体政策是:(1)自2012年起,凡是投资建设在农垦绥化管理局所辖绥棱农场(绥棱县)、海伦农场(海伦市)、红光农场(海伦市)、柳河农场(庆安县)、安达畜牧场(安达市)等五个农牧场的工业企业,均享受绥化市所属相关市(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每年相关市(县)政府返还地方税收总额的50%。(2)自2012年起,凡是农垦绥化管理局落户在绥化市及所属市(县)的招商引资和投资建设的项目,均享受绥化市及所属市(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绥化市及所属市(县)政府要根据落户项目的投资额度,以政策优惠形式予以相应的同额度匹配。(3)以前年度落户在绥化市(北林区)开发区的工业企业,至今还有一些开工建设的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完毕,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尽快协助办理完毕,各项应缴费用除上交国家和省里之外全部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