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乡招商网讯: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57号文批准,由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属的焦化、炼油、硝酸铵和聚氯乙烯四个分厂及在建的化肥改扩建项目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经国家财政部财国字(1998)466号文确认集团公司投入本公司的经营性净资产为33,万元,经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黑国资企字(1998)第7号文批复,该部分净资产按67.99%的比例折成发起人股23000万股,由集团公司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