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乡招商网讯:兴隆乡隶属甘南县管辖。位于县境中部,西南濒临阿伦河,西北以“金界壕”与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县城20公里。兴隆乡,曾名“刘副官窝堡”、“兴隆泉”。据说,中华民国时期,旧东北军黑龙江督军吴俊升所部某团副官刘铁甲于此招佃开荒,建有地窝堡,遂称“刘副官窝堡”,聚落成村。后因村南有一泉,积水成泡,盛产鱼类,捕鱼的人们络绎不绝,众口称赞“此地兴隆”,故得名“兴隆泉”。清末,属甘井子荒务行局辖境。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划归龙江县,隶属甘井子佐治局管辖。1916年划归布西设治局。1926年划归甘南设治局,1928年隶属第二区。东北沦陷后,初隶甘南县第二保,1938年改设兴隆泉村。日本殖民者曾于境内强占农民土地,建立西宝、朝阳山日本移民开拓团,两部落共227户,816人。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日本移民逃散。1946年3月,建立人民政权,划为兴隆泉区,后改为第二区,共有6个行政村。1955年底和1956年初,为接收安置山东移民,于境内(含今音河乡)勘建了一批移民新村(即“兴”字片,兴一村至兴二十四村)。1956年3月,撤区划乡,分设库宝、新发、望山3个乡。1958年4月,将新发乡并入库宝乡。同年9月,又将库宝、望山两个乡合并成立兴隆人民公社。1984年4月,改为兴隆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