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利乡招商网讯:克利乡隶属泰来县管辖。位于县境中部。齐平线铁路于此设克利站。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2公里。克利,由蒙古语“呼和黑勒”音转而来,汉译为“蓝色林子”,因屯前有一片树林而得名。后来,汉人称为“刻里”。伪满时甲长认为“刻里”同“克李”同音,对李姓人犯忌,改为“克利”。泰来设治之初,为设治局第三区辖地。1927年5月,分隶第一区五保和六保管辖。东北沦陷后,1938年3月,划归泰来街。1939年6月以后,先后分属乾德门山、黄家窝堡和五庙子村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2月,泰来县于克利设置第八区,1955年6月改为克利区。1956年4月,并村划乡,设置克利、乾德门山乡。1958年9月,并入平洋人民公社。1962年2月,从平洋公社划出成立克利公社。1967年改为奋斗公社,1973年恢复克利公社名称。1983年7月,改为克利乡。克利乡全境地势较为平坦,为半农半牧地区。全乡总面积189.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万亩,草原面积6.4万亩。农作物主要有玉米、高粱、小麦、葵花、亚麻等。畜牧业以养马、牛、羊为主。境内河泡盛产鱼虾。乡办工业有农机修理、木器加工、制砖、亚麻加工厂等。全乡共辖克利、前地房子、石家、乌兰、红旗、联兴、复兴、乾德、新民、胜利、新胜等11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4万人。乡政府驻地克利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