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镇招商网讯:海林镇隶属海林市管辖。位于市境东南部,地处海浪河下游,为海林市政府驻地。滨绥线铁路从境内通过,设有海林站。海林镇,原为海林县县城,因而得名。原名“帐房山”。清代中晚期,始有居民。因东面有一突兀小山峰,形似“帐篷”,故名“帐房山”。清末,修筑中东铁路在帐房山建成火车站,定名“海林”,“帐房山”一名遂废。1910年(清宣统二年),隶属宁安府。中华民国成立后,1921年隶属宁安县团聚乡。东北沦陷时期,1933年设海林保,1939年改为海林街,约有人口七八千人,已经形成集镇。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8月设置新海县,为新海县城,设置海林区。1948年9月,新海、五林两县合并为海林县后,仍设海林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0月改为第六区。1956年3月,撤销海林县,划归宁安县管辖,同年4月设置海林镇。1958年9月,成立海林人民公社。1962年10月30日,恢复海林县,始为海林县城。1964年5月,将海林公社划分为海林镇公社和新合农村公社。1980年将海林镇公社改称海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