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乡招商网讯:松花江乡隶属巴彦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南端,松花江北岸,南与宾县隔江相望,西与呼兰县以少陵河分界。乡政府驻地距县城6公里。松花江乡一带,清末,隶属巴彦州第一区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1月,改隶巴彦县管辖。东北沦陷后,1939年1月,设立富裕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隶属富裕区管辖。1948年11月,划归松山区,1950年改为第三区,1955年6月恢复松山区名称。1956年3月,并村划乡,设置松花江乡。1958年9月,改称松江人民公社。同年11月,将松江、临江、国道、天德、永发5个公社合并为五岳河大公社,后改称松花江公社。1961年4月,将松花江公社划分为松花江、永发、临城、临江4个公社。1969年5月,将松花江公社部分生产队分别划归临江公社和永发公社管辖。1984年2月,政社分开,改为松花江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