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招商网讯:龙镇镇名源于原“龙镇县”名。始称“新龙门”,后称“龙镇”。清末,于“老龙门”设立龙门招垦局,广招垦民,办理荒务。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10月,将龙门招垦局改组为设治局,兼办招垦事宜,设治局驻龙门镇(老龙门)。由于治城龙门镇一带“山高石多,井深水质差”,1916年初将治所南迁至讷漠尔河附近,因是治城,故又称“新龙门”(今龙镇)。1917年1月,设治局升改龙门县,遂为县城。因与广东省龙门县重名,于同年7月,奉令改称龙镇县,故称县城为“龙镇”。东北沦陷后,为伪龙镇县公署驻地。1932年12月,伪龙镇县公署迁驻北安镇。伪满当局视龙镇为“要地”,于1934年在龙镇设立警察署、宪兵队等军警特机关。同年,黑北铁路通车设龙镇火车站。1938年后,设龙镇村。1939年龙镇县更名为北安县,隶属北安县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于龙镇设置龙镇区。1947年2月,划归德都县管辖,与讷漠尔区合并设置龙讷区。1949年6月,改为第七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分设龙镇和讷谟尔乡。1958年9月,德都县并入北安县,成立龙镇人民公社。1960年2月,撤销龙镇公社,分别并入龙镇农场和二龙山农场。1963年9月,恢复德都县后,恢复龙镇公社。1980年10月,撤销龙镇公社,分别设置龙镇和讷谟尔公社,龙镇镇名使用单字地名。德都县并于五大连池市后,成为五大连池市的一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