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园区内进行建设的企业或项目,占地问题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二、企业环评、执照、代码等手续由管委会协助完成。
三、新占地项目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视项目情况进行缓交或减免。
四、企业用电、用水、用工以及技术人员的聘用,园区管委会全力协助。
五、园区内企业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数额多少奖励2万、4万、6万、15万、20万元。年纳税额在4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幅20%以上的前两名企业各奖励一个财政开支名额。
六、园区内引进新项目的有功人员,按照项目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给予1.1万元-14万元的个人奖励。
七、园区内严格实行重点企业项目封闭管理制、外来投资企业重点保护制等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