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日发布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研究报告》指出,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初期,可考虑对个人养老金的投资管理人准入设置一定门槛,从公司实力、投资能力和养老金管理经验等方面遴选出合格投资管理人,发行产品进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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