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上午,在芦山生活了18年的何润发(化名)和妻子还没领到生活补助金
仨“外地人”领补助遇差异
“18年啊,我早把自己当成了芦山人,同样遭灾,却因为户口不在这里,拿不到生活补助金!”4月25日,已经在芦山县生活了18年的重庆人何润发(化名)回到了自己的简易帐篷里,脸上写满无奈。
从4月24日晚上开始,芦山县开始陆续给约12万芦山户籍受灾群众发放生活补助金和粮食,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钱和1斤大米,一次性给予10天的补助。
可像何润发这样,长期生活在芦山县,却没有芦山户籍的部分受灾群众,却没能拿到补助金。
现场
发放补助金仨村干部审核户口本
4月24日晚6时许,芦山县大川镇杨开村杨坎门组小组长杨安接到了村支书杨加荣打来的电话,让他通知组里的村民带着户口本来领钱。
随后,杨加荣来到大川镇“4·20”芦山7.0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打完收条、按完手印后,他从大川镇出纳手中领过5万元。
在这之前,杨加荣已经把生活补助发放表打印出来,按去年底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状况为准,核对了全村的人口数。按照杨加荣的说法,这是一个“摸底”工作,要赶在村民来领补助金之前了解清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当晚7点04分,杨加荣回到杨开村,按照已经整理出来的《大川镇杨开村杨坎门组“4·20”地震灾害群众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表》,开始发放补助金。
补助金的发放以户籍登记人数为标准,比如村民高富安家户口本上登记在册的有6口人,1人100元,他家应该领到600元补助金。
为不出差错,在高富安领取生活补助金前,杨加荣和村文书杨平、村民兵连长杨国元3人共同审核了他家的户口本。在领到补助金后,工作人员让高富安在发放表上按了红手印,办完所有手续,600元补助金才交给他。
3个“外地人”样本
记者发现,尽管受灾群众都能领到每天一斤的大米,但每天10元的补助金并非人人都能领到,乐林香、何润发、马洪明三人,都没有本村或本地户口,但两人经过周折已经领到,一人还在等待。
何润发一个重庆汉子
芦山生活18年自己还是个外来客
对于已经在芦山县生活了18年的重庆人何润发来说,这两天的经历让他明白,自己其实还是个外来客。
听到政府开始给受灾群众发放生活补助金和粮食的消息后,何润发和住在帐篷里的邻居们都很高兴。然而到社区内的灾民安置点领取时,何润发却被告知,这些补助,他没有资格领取。
这个资格,就是芦山县户籍。根据规定,上述补助和粮食目前只发放给拥有芦山县户籍的灾民。
“来这里18年了,说实话,我早已经认为自己是芦山人了,可这一刻才想起,我的家乡,是在重庆……”直到今天上午,何润发和妻子还在等待。
何润发的遭遇,同样发生在他的老乡——已经在芦山县生活了12年的刘兴容身上。
马洪明一个搬回老家的人
入赘外县又搬回辗转领到补助金
曾比何润发还要郁闷的,是芦山县双石镇石凤村人马洪明。地震发生后,他在石凤村的3间房子垮塌,常年租住在县城的他一家3口,也住进了县城一处河道旁的帐篷区。
4月25日下午,马洪明来到了城南社区安置点,询问是否可以领取补助金。可由于没有本地户籍,得到的答复是无法领取。
原来,1997年,从小在芦山县双石镇石凤村长大的马洪明“入赘”到外县,同年也将户口迁出。2002年,马洪明一家3口又从外县搬回芦山县,在县城租住,并且购买了货车跑运输,但他的户口,一直未能迁回。“要想把迁出的户口再迁回,应该会很难,再加上忙于生计,就没多考虑这个事情。”
地震发生后,马洪明成了一名志愿者,经常开着货车给县城几个安置点运送救灾物资。听说开始向受灾群众发放生活补助金后,马洪明25日先后两次去自己帐篷所在的社区安置点,但都因户籍不在芦山没领到。好心的工作人员提醒他,可以回双石镇石凤村,找村里开个证明,试试是否可以在村里领取。
当天下午,马洪明就和妻子孩子返回了老家石凤村,可依然没有领取到。
不过,马洪明要比何润发幸运得多。村干部允诺,会给他开具相关证明,争取让他能够领取到生活补助金和粮食。马洪明说,他相信村干部的承诺,因为都是“同村”的。今天上午,马洪明告诉记者,昨晚他和家人终于领到了生活补助金。
乐林香一个村民的妻子
户口在娘家村里给开未领取证明
4月25日,芦山县龙门乡五星村村民乐林香随婆婆在清仁乡领取生活补助金和大米时,没能领到,因为她的户籍,并没有随丈夫在清仁乡,而是还在五星村。而她的婆婆和丈夫,都领到了。
乐林香从丈夫罗强所在的村组开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上写着:乐林香确实未在清仁乡大回村顺江村民组领取生活补助金和大米。
拿着这张证明,乐林香就可以在龙门乡五星村领取了。不过,由于该村尚未开始发放,她还要等一等。
对于100元钱和10斤大米的领取如此“费周折”,乐林香的丈夫罗强则认为,这样的发放办法还是公平的。罗强认为,政府部门采取这样的发放办法,可以避免冒领、重领。
“我们早在23日就把户口本或身份证的信息上报到村里了,今天上午我们村就发放了,现场没出什么乱子。”罗强说。
疑问
凭户口本领取没在灾区的也有份?
这两天,关于生活补助金的发放,除了何润发这样的情况外,户主凭户口本可以领取本上所有人的份额的领取方式,也受到了一定的争议。
比如清仁乡的罗强,本人就未去村里领取,而是他的母亲拿着户口本领到的。
在一些灾民安置点,就有群众向记者反映,有些家庭户口本上有4口人,其中2人常年在外,地震发生后也没有回来,但这些家庭却可凭户口本领取到全部份额,有失公平。
“既然是给受灾群众生活补助金,就应该给予最需要的人,而不是以户籍为发放条件、以户口本为发放依据。”在城南社区一灾民安置点,几位居民对记者说。
官方回应
当地民政局:不会挨饿发钱需按政策
针对何润发等长期生活在芦山县,却因无户籍无法领取补助金等救助的情况,从昨天下午至今天上午,记者多次到芦山县财政局、民政局的办公点询问。
芦山县财政局临时办公点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政策就是给予芦山户籍受灾群众发放生活补助金,相关政策已经发布。
芦山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居民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记者追问,对这类群众,下一步是否还会有救助,该工作人员没有回应。
工作人员表示,从震后至今情况看,这部分人群可以通过多种渠道领取到水和吃的,不会挨饿。但对于补助金是否有份儿,该工作人员只表示,发放要按照政策来。
副省长:凡在灾区都是救助对象无户籍歧视
记者注意到,就在4月25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常务副省长钟勉表示,所谓救灾就是救人,因此凡是在灾区受灾的人员都是救助的对象。不分东西南北,不分民族和国籍,只要在这个区域内受灾的群众都是救助的对象。
因此可以肯定地讲,没有户籍的歧视和限制,今后也不会根据这个来制定差别化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2008年5月27日,针对汶川地震救灾情况,四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该次救助钱粮的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后,根据属地原则及时发放。
对户籍地、居住地、安置地不一致的异地受灾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由财政、粮食部门先行垫付现金和粮食。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