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波,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河北井陉人,1984年11月入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1978年12月—1979年3月 石家庄市液化气公司工人。1979年3月—1986年3月 石家庄市公安局民警、政治部干事(其间:1983年9月—1986年3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学习)。1986年3月—1988年12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科干部。1988年12月—1991年7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副科)。1991年7月—1994年5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处长。1994年5月—1995年12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局级资料员兼办公厅人事处处长。1995年12月—2005年7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委副主任。2005年7月—2009年2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2009年2月—2011年8月 藁城市委副书记(正县)。2011年8月— 藁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