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字伯达。《后汉书?张敏传》记载为“河间帱人”。张敏年轻时,品德贤良,行为方正,做事正直。东汉章帝建初二年(公元77年)被举为“孝廉”,到京城作官,历仕和帝刘肇、殇帝刘隆、安帝刘祜三朝。先后辅佐四代帝王,为官35年。
张敏重视法律的严肃性,敢于直言。为了废除“轻侮法”,曾两次上书和帝,禁止了以个人感情好恶定法,杜绝了执法不严的现象。
永元九年(公元98年),张敏改任司隶校尉(负责纠察京师 百官及所辖附近的各郡)。两年后(公元100年),调任汝南(治所上蔡,即今河南汝南县城关)太守。他为官清正,办事干练,用刑公平,有治理才能。后因其他事株连,被免官。殇帝延平元年(公元106年),又被起用为议郎,不久,调任颖川(治所长社,在今河南临颖县西北)太守。永初元年(公元107年)调入朝廷任司空,位列三公,与司徒、太尉共同负责最高国务。任职期间,按法办事。曾因病请求辞职,没得到批准。永初六年(公元112年)4月,皇帝举行“大射礼”,因司空系重臣,应参加这一仪式行顿首大礼,而张敏年老体衰不能参加。于是,张敏被免官,时间不长,即因病情加重,死于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