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公元734―802年),字廷玉。原籍河南荥阳。其祖父郑亮在帱州任司马,留居本地,遂为帱人。其父郑泰,官至武卫大将军侍太常卿。明万历本《任丘县志》记载,郑玉私宅在莫亭县颂美里(帱州
城内),幼年读书习武,有老成之风,至20岁有济世之才。
初,郑玉举孝廉,任为从事,后授宣议郎侍恒王府司马代理本州(帱州)孔目、判官,掌管文书,推判狱案。治理有序,使吏不敢欺民,百姓安居乐业。以致“宾客敬仰”,“州将美其德行。”郑玉还
善于文章,代理帱州孔目时,曾著《六县纪纲》(时帱州辖六县),成为全州各县的镜鉴。唐德宗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升任唐兴军(治在今安新县安州)都虞侯兼押衙,试鸿胪卿事。在任时“除暴安民、
扶弱遏强。”业绩昭著。他先后在帱州及唐兴军从政三十年,“内外瞻瞩,文武绳准”,“闾里怀其仁、乡党服其义”,“犬不夜吠、锦衣昼行”,时人称赞他为“昂昂乎大丈夫、一时之杰也”,后论
功行赏,朝廷实授郑玉鸿胪卿之职。
贞元十八年(公元802年)郑玉死于莫亭,时年68岁。第二年葬于帱州城南二十五里三方村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