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宪(公元1464―1524年),字汝明,号桂岩。明嘉靖初年南京刑部尚书。幼年聪颖,过目成诵,十岁能作诗。成化十九年(公元1483年)中举人,二十年(公元1484年)中进士。这时他刚刚二十岁,被任命为青州府推官,负责审断狱案。初上任,人们都因其年轻而轻视他。恰好,按察司分发下一批狱案,边宪一一审断清楚。其审案的干练如同富有经验的老手,上司和刑部都很佩服他。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边宪升任湖广道监察御史,奉命按察山西,裁抑权贵势力,他严肃认真,“丰采凛然”。又奉命稽查辽东边储,革除了久积的弊端。因政绩显著升任淮安知府。到任不两年,“积备赈之米万余石”。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升任浙江司副使。当时,宦官刘瑾把持朝政,凡不归附他的人就用罚俸的办法相刁难。边宪被罚至二千石也不屈顺。刘瑾被诛后,边宪于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晋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是年,直隶文安一带发生了刘六、刘七农民起义。第二年起义军入山东,先后攻破90余城。言官上疏朝廷“请罪一二重臣”。边宪和直隶巡抚肖仲同时被革职下狱。直到起义军被镇压下去后才释放出来。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边宪复官,巡抚宁夏。到任后他筑城墙,积粮草,加强边备。后来,鞑靼入侵,边宪督兵御敌于花马池,“斩获无算”,又御敌于红儿山,“五日七捷”。皇帝对他“赏赐有加”。政德十二年(公元1517年),升任南京刑部右侍郎,十四年(公元1519年)改任户部右侍郎,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升南京刑部尚书,三年改任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北上赴任途中,在船上得病,于十月十二日卒于故里。年七十六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