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安工业园区是2006年3月由河北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同时又是省级产业聚集区。园区批准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核准起步区面积3.18平方公里。在传统人造板产业基础上形成了现代制造、机械制造、化工新能源等主导产业。2010年2月,省政府批准园区扩区3平方公里。有条件建设区10平方公里。
河北文安工业园区制定了一整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并为客户办理各项审批程序提供“保姆式”全程服务,从办事流程、期限上都做了明文规定。真正做到招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宗旨。
河北文安工业园区作为地处京津唐经济圈腹地的省级开发区,为投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 对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自建成投产实现第一笔收入的年度起,前两年给予相当于其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额县级留成部分100%的资金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相当于其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额县级留成部分50%的资金奖励。
原有企业扩大再生产,对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自新建项目投产年度起(以前一年度企业实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前两年给予相当于其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较基数增量的县级留成部分100%的资金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相当于其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较基数增量的县级留成部分50%的资金奖励。
2. 对新建或扩建项目涉及新增占地,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企业,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企业发展资金,奖励企业的发展。奖励比例: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将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和国家规定应提取专项资金后,按50%给予奖励;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将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和国家规定应提取专项资金后,按100%给予奖励。
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获得建设用地,且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办理用地手续时,必须收取的税费当年县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企业。
3. 对新上或扩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免收县本级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4. 凡在县域内新设立的企业,在经营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5. 凡到我县投资的域外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及其企业员工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给予优先保障,免收借读费,享受同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6. 对于落户我县项目,由县发改局负责,协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项目审批进行全程跑办、跟踪、协调、督导和服务。
7.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区域性开发投资者,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政策。
河北文安工业园区将以热忱的服务、优惠的政策、宽松的环境欢迎各界人士来园区投资置业、考察垂询!
热诚欢迎有识之士踊跃投资,携手共赢!
河北文安工业园区将与您风雨同舟、共创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