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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快讯#【伊春空难案今开庭 飞行员首追刑责】2010年黑龙江伊春市林都机场发生空难,44人死亡,经济损失3个亿。机长齐全军因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公诉。该案今天在伊春当地法院开庭。空难事故后追究飞行员刑责,在中国尚属首例。案件被国际民航组织及最高法院关注。(记者 王巍)
■ 事实+
伊春空难:机长失责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一架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共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经济损失3个亿。
经近两年调查,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调查报告称,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19名责任人进行处理。
事故直接原因是机场雾浓能见度不足,飞行机组未看见跑道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间接原因是河南航空管理薄弱,飞行机组调配不合理。
事故发生后,机长没有组织指挥乘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根据处理建议,机长被吊销执照并开除公职党籍。据调查报告,事故当班机长齐全军未履行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飞机撞地后,没有组织指挥乘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建议依法吊销其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副驾驶已丧生不再追究责任。
事故问责:空难是个例外
从1982年以来,我国共发生重大飞行事故20起,共1423人罹难。其中,无疑有一些是属于重大责任事故。但是,公安机关从没有对哪一起空难展开过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立案侦察,也没有哪个责任人被追究了重大飞行事故罪。而在美国、意大利、俄罗斯、中国台湾等,都有对航空人员因空难而展开侦察,并以过失杀人罪、渎职罪等罪名被判刑。再对比一下我国发生的矿难、海难或者隧道塌方等重大责任事故,几乎都有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惟独空难是一个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