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开发区招商网讯: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产业政策优惠 依照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重复建设的要求,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项目在洋浦可以特批。 二、土地政策优惠 洋浦经济开发区
区内投资者在同土地开发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之后,只需在开发区管理局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无需采取"征一亩,补一亩"政策,土地使用税免征至2007年。 三、投资政策优惠 (一)注册资本允许分期注入,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注入不低于10%的注册资本,其余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年内注入。 (二)总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均可由开发区管理局自行审批。 (三)所有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经过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均可以在区内经营进出口业务。 洋浦经济开发区 四、财税政策优惠 (一)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海南岛内销售,糖、烟、酒减半征收增值税,其余产品免征增值税;出岛销售部分征增值税,其岛内销售比例由洋浦税务部门核定。 (二)区内企业所得税执行海南省最优惠政策,税率为15%,免征地方所得税,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分别给予5-10年的减免税优惠。 (三)对投资开发区的企业,开发区财政对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职工培训进行补偿和扶持。 (四)外资金融企业5年内免征营业税。 五、海关政策优惠 (一)许可证优惠 1、开发区从境外进口供开发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供开发区加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材料、转口货物,供开发区市场销售的消费类物资,以及在开发区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2、从境外进口材料在开发区内加工后销往非开发区和从非开发区运往开发区加工的产品,在许可证管理上,可实行更宽松的政策。 (二)关税优惠 1、开发区进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3)区内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件。 2、区内企业利用区外原材料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其增值比例由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认定。 (三)保税优惠 区内企业进口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材料,以及仓储货物和转口货物,予以保税;企业进口自用的电视机、电冰箱、餐料等20种商品,可以在开发区内保税使用。 (四)通关制度优惠 海关对开发区加工贸易所需进口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和由开发区运往境外的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 六、金融政策优惠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在海南省设立中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在区内设立营业机构。 (二)区内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外发行债券、股票,可以用不动产向国外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洋浦经济开发区
(三)区内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向银行买卖外汇;区内保税和免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货物既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现汇,可以存入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指定的银行;经批准允许在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 (四)在区内从事出口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编辑本段投资动态 2001年8月8日,省财经领导小组洋浦专题会议上确定洋浦为海南天然气发电基地。 2002年1月下旬,洋浦港集装箱"海上绿色通道"班轮航线正式运营。 洋浦面粉加工项目于2002年3月18日正式开工,该项目总投资8.6亿元人民币,建设规模为年加工小麦50万吨,由国家每年定向安排50万吨进口小麦配额,建成后将成为亚洲最大的面粉加工厂。 建设中的洋浦港二期工程2001年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建成3号、4号泊位主体。 中法合资总投资1.54亿元人民币,生产规模为85万平方米/年镶木地板的洋浦镶木地 洋浦经济开发区
板厂于2001年1月试投产成功。 由印尼金光集团投资12.83亿美元,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的金海纸浆厂正在积极之中,岛内专门种植的350万亩速生林将为其提供原料保障。 总投资3200多万元人民币,生产规模为2.4万吨/年的技术专用橡胶加工厂正在抓紧建设。 总投资8.6亿元人民币的洋浦面粉加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完成,将于年内开工。该项目占地352亩,将建设年加工小麦50万吨的面粉加工厂和国家20万吨专用粮库,建成后将成为国内最大的面粉加工厂。 经国务院批准,总投资16.8亿元,年生产光纤预制棒114吨和光纤60万公里海南光纤光缆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l自去年5月以来洋浦开展了大规模的植树绿化活动,目前区内共种植椰子树30,000余棵,各主干道两侧已绿树成荫。编辑本段招商活动 2000年12月8日,洋浦管理局、海南省科技厅和海南洋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洋浦科技城洽谈会在洋浦举行,共19个项目签订投资协议书和意向书。 2000年11月6日至8日,海南洋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和洋浦管理局在深圳市科技局和深圳市科协的协助下在深圳举行大型招商会,推出"洋浦深圳科技工业园"和"洋浦科技新城"进行招商,深圳、广州和港澳台等地的企业界人士约500人出席了会议。 2000年7月5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光大集团举办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推介会在北京举行。省长汪啸风向与会的近400名外国使节、商会代表和中外企业家介绍了洋浦的特殊地位、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与会者反应热烈。全国人 洋浦经济开发区
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出席了会议。 2000年5月13日,海南省项目推进暨洋浦经济开发区招商会在温州举行,共有13项目签订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编辑本段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 (2010年6月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扩大对外开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是海南经济特区内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实行特殊优惠政策,进行经济开发开放的特定区域。 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区内设立的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以新型临港工业和港航产业为主导,相应发展物流及能源、原材料国际储备交易、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建设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 第四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可以根据开发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在体制机制、产业政策、吸引投资、对外贸易、港航发展、金融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改革开放先行试验区的作用。 第五条 投资者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代表省人民政府对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及省人民政府划定的邻接海域,实施统一管理;协调国家和本省有关部门设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机构的工作。 洋浦管委会对属地管理事务,行使设区的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授权洋浦管委会行使省级行政管理权。 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将其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委托洋浦管委会行使。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积极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为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本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洋浦管委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儋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海域使用、居民搬迁安置等方面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九条 洋浦管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在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内,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报省编制主管部门备案;并可以根据吸引人才的需要,实行特殊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条 洋浦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预算管理。其财政收支实行单列的综合预算,不列入省本级;省本级预决算报批时,附列洋浦预决算。 第十一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洋浦管委会组织编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可以将洋浦经济开发区外一定数量的土地纳入洋浦经济开发区总 体规划范围,实行规划控制。 洋浦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洋浦管委会组织制定和实施。 第十二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土地成片开发主体企业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洋浦管委会的决策,负责开发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洋浦管委会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土地成片开发主体企业应当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工作。 洋浦管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创新招商方式,增强招商实效,保障招商项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