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期,已有先民繁衍生息。唐扈三代为南交之地,秦为象郡外缴,汉为詹耳郡地。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汉军平定越地在海南岛上置珠崖、詹耳两郡,领十六县,陵水属珠崖郡山南县。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改珠崖郡为蛛卢县,属合蒲郡。唐武德五年(622),置崖、詹、振三州,陵水县属振州。龙塑二年(662),置万安州,陵水改属万安州,五带因之。宋熙六年(1073)改万安州为万安军,领万安、陵水等四县。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废万安军,陵水县改属琼州。绍兴十三年(1143),复设万安军,陵水县还属万安军。元因之。明洪武三年(1370),升琼州为府,陵水县属琼崖妥蜻处,国民二年(1913),陵水县属琼州镇守府。从民国十年(1921)始,陵水县先后归属琼崖善后处、琼崖妥蜻委员公署,广东省第九行政督察委员公署,海南特别行政区。1927年至1931年间,陵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建置四年。1945-1946年成立陵保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置2年。1948-1950年4月,成立陵水县民主政府,建置二年。1950年4月28日,陵水县解放。1951年8月14日成立陵水县人民政府,隶属海南行政区。1954年1月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8年12月,陵水、崖县、保亭三县合并为榆林县,次年2月改称崖县,隶属海南行政区公署。1961年6月1日,陵水从崖县分出,恢复陵水县建制。1962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恢复,陵水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7年12月,陵水县改称陵水黎族自治县。此期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消,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88年4月,海南建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海南省。
这里仅简单叙述1948年秋以来,本县区乡变动的情况。解放前夕,我民主政府在陵水境内设置8个区,辖10个乡。即陵一区辖光安乡(今光坡、提蒙一带)和桃源乡(椰林)。陵二区辖陵南(新村、长城、黎安、三才一带)、拾善(军田)、红廖(田仔)、陵西(隆广、文罗)、红海(英州)5个乡。陵三区(万宁)辖南桥、杨梅(莲花)、陵新3个乡。1950年下半年至1951年初,政府机构设置由县直辖九乡一镇。1951年8月14日,成立陵水县人民政府,恢复区建制,以区辖乡。设3个区,辖38个乡。1952年4月增设陵四区(隆广)
1955年7月1日,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县人委”。同时取消4个区原称,分别改称为桃源区、新村区、南桥区、隆广区。分别辖9、5、5和7个乡,共26个乡。1956年4月撤区并中乡。1958年并中乡建大乡。此时期共置14个乡、2个农场(南平、南林)。1958年12月1日,陵水、崖县、保亭及万宁县的兴隆农场合并大县。原拟称“榆林县”,因与陕西省“榆林县”重名,未被批准而改称崖县。此时期起取消大乡建制,成立人民公社。1958年11月,大里大队由琼中县划归陵水。1960年秋,原属陵水县管辖的南桥区划归万宁县。1961年5月,原保亭县管辖的保亭第二区,即今本号、祖关(大坡)、群英三个乡镇划归陵水。1961年6月,陵、崖县(保亭1959年11月先分出),恢复陵水县建置。1968年6月1日,成立陵水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3日,六届人大通过取消“革委会”名称,改称陵水县人民政府。1987年12月,改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自1961年6月,陵、崖分县后至今,除英州镇的公新村、加福村和田仔乡的架马、母调、响水共五个村,于1981年划给南田农场(三亚市)外,行政区划基本稳定下来。此间,县、区、乡组织建制的名称、招牌虽有变更(如公社改为区,大队改为乡。县、区、乡革委会改称政府。区改为乡镇、乡改为管区等)。但其辖区范围仍然维持其社、队的原状。海南建省后,除了县及乡镇的民族族别按民族人口比例划分出民族县和民族乡镇外,辖区未作变动。1990年全县有7个乡,10个镇,共17个乡镇。其中10个黎族乡镇,有114个管区(66个黎族管理区),有643个村民委员会(459个黎族村委,3个苗族村委)。在17个乡镇中,有2个渔业镇,6个渔业管理区。此外,境内有国营岭门、南平农场和省属吊罗山林业公司。
2002年5月省政府批准我县撤乡并镇,把原17个乡镇合并为11个乡镇(即:陵城镇合并为椰林镇,军田乡、田仔乡、合并为英州镇,祖关镇、大里乡合并为本号,长城乡合并为新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