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贡献奖
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贡献较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
1、奖励对象:所有为我县引进单个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2、奖励标准
一产项目按实际落地资金进行奖励,二产和三产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的实际进行奖励。
(1)引进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奖励10000元。
(2)引进单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到1亿元的,以2万元为奖励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
(3)引进单个项目投资1亿元到10亿元的,以15万元为奖励基数,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万元。
(4)引进单个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实行特事特议。
3、引资奖励的认定办法
(1)实行首谈登记制。凡提供线索引进项目的,引资者要第一时间带客商到县投资促进局对引资人和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
(2)县投资促进局按登记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并作好相关佐证 料收集、备案和确认。
4、奖励核定
对招商引资人的核定,由县投资促进局会同项目投资人共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出奖励对象;对二、三产项目引资形成固定资产和一产项目落地资金的核定,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核实。奖励对象、奖励金额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综合建议后,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
5、奖励兑现
(1) 一产项目完成土地流转后(要有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为佐证),按预奖励的40%首期兑现奖励,余下奖励待项目建成后按实际落地资金兑现余额(实际落地资金指土地流转资金、固定资产、当年产品订单收购金)。
(2)二、三产项目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一次性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主体工程一层封顶后,按预奖励的40%首期兑现奖励,余下奖励待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兑现余额。
(3)在全县表彰大会上统一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