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兼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区生态经济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小组组长。
负责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监察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委办、区监察局。
联系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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