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12月21日电(记者 解培华)近日,针对社会上谣传的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只交罚款不扣分”传言,记者专门联系了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进行求证,得知这些社会传言并不属实。哈市交警部门表示,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中,哈市交警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只交罚款不扣分”情况。
近日,哈尔滨当地社会上谣传哈市交警非现场处罚“只交罚款不扣分”。近日,哈尔滨交警部门正式通过中新网对外发布称,在执罚过程中,交通民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依法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现场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当场处罚,并同步实行记分。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哈市交警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交警总队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也就是说,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执行。即窗口民警在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时,对当事驾驶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予以记分处理;无法确定当事驾驶人的,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不予记分处理。
哈市交警部门表示,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时,对当事驾驶员身份将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的驾驶员,坚决予以记分处理。同时,为了从严管控重点车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利用记分手段控制重点车辆违法发生率,针对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救险车、公路客运车、校车、租赁车、公交车、出租车等部分重点车辆全部实施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