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起四环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缓堵测试”“疏堵”不达标禁盖新楼
城里的老堵点大多位于大型办公区和商业区周边。自明年起,此类堵点有望从源头被“遏制”。
记者上午从市交通委获悉,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明年1月1日开始,四环路以内新建、改建建筑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在实施前,将进行“缓堵测试”。
越靠近中心城区,“考题”的难度系数越大。交通部门将据此预测其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疏堵方案不达标者不允许建设。
自明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内部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政府相关办理流程规定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其中,四环路以内新建、改建建筑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扩建新增建筑规模超过1000平方米的项目,均须进行“缓堵测试”。
中心城(四环路外)或城六区(四环路外)、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大兴新城、房山新城、昌平新城、门城新城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须加考。
怀柔新城、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新城及其他地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也需要进行“交评”。
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前,也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缓堵方案两年后再评估
在新建筑动工前,先要回答的问题包括“项目建设产生的交通需求与交通设施供给是否匹配、项目交通生成对交通设施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满足需求、内外部交通组织是否合理、交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
交通部门规定,评价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需要根据当时的城市发展和交通情况重新制定缓堵方案,缓堵方案可行有效才能通过审批。
这就避免了一份“缓堵答卷”管多年的尴尬。
街区规划也要考“缓堵”
办法中还规定,凡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相关办理流程规定申报审查材料。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主考官”还包括市规划、公安交通管理、路政、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
建设规模较大、地处交通敏感地区或重点区域的项目,交通部门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未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修改完善,并重新申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改变使用功能的项目,包括规划建筑使用性质调整的项目和建成后改变原有使用功能的项目,也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当街区或功能区等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或修改时,也应参照办法进行区域交通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