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丰台区某村支部委员会书记郭文贪污380万拆迁补偿款,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郭文9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郭文在担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丰台区人民政府管理、发放建设占地拆迁补偿款项的职务便利,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380万元拆迁补偿款。在案件审理期间,郭文的亲属代郭文退缴380余万元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文身为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依法从事公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通讯员金娜 涂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