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兴宁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方面工作。
主管兴宁区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办公室、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东沟岭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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