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我区防风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促进防风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程度减少台风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顺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热带气旋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顺德区地处西、北江下游,珠江三角洲中部腹地的河网地区,境内河网交错。属亚 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66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538.6毫米。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前汛期(4~6月)多为锋面暴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后汛期(7~10月)主要由季候风及台风带来的暴雨强降水。7至9月份为台风活动季节,台风期间有时发生强台风。由于地处西、北江下游,每年4~9月受两江洪水影响,如适逢多雨和台风天气,容易造成洪涝灾害。
2.2防御重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三防指挥部
顺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为全区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所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区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
副指挥: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和其他区领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领导、区气象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22个):区应急办,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路局,容奇水文站,区气象局,顺德海事处,顺德供电局,电信部门(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贯彻执行防台风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严格实行防台风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开展防台风准备和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制度、实施防台风预案;发布全区风情、水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工作;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提高江、河堤围防台风能力;下达应急抢险等调度命令,统一调度全区三防各类抢险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完善防台风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决策指挥水平;负责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督查全区防台风工作。
(1)区应急办:①负责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防台风工作的决定及部署;②审查《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③指导、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④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
(2)区武装部:①组织协调区、镇(街道)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②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①负责配合主责部门做好全区防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②协调本地电台、电视台在接到顺德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和区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及防台风紧急通知等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③协调电台、电视台制作必要的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前或防御台风期间播放,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保意识;④配合主责部门及时发布区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通告,组织媒体采访、报道防风抢险救灾实况,抵制不实消息,维护社会稳定。
(4)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指导全区三防减灾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5)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①负责协调有关商贸单位保障三防抢险救灾车辆油料供应和抢险救灾物资供应。②联系区内各通信运营商,保障防风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通信畅通。③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④负责向区内旅游景点发布预警信息,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6)区教育局:①编制并落实教育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②指挥、协调受台风影响的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师生安全转移;③及时把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适时做好停课安排;④指导、监督学校进行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区公安局:①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抢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②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风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③协助危险地区或危房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和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工作;④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台风预警信息;⑤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8)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①督导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的救助工作;②及时开放防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安置和救济灾民,保障庇护中心的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供给;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③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④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发布及灾后救济工作;⑤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⑥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⑦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庇护中心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9)区财税局: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灾救灾资金。
(10)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①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抢修加固;加强水闸、电排站调度管理,及时开机预排。②负责组织对台风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排除险情;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③负责组织做好在建工地、工棚及建设项目的防台风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临时工棚住宿人员。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的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人员回迁。④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⑤负责道路两侧绿化树木的防风及清理工作。⑥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工作。⑦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11)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①加强对城市照明、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港口码头、交通运输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指导辖区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事故。②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镇(街道)、广告协会和设置单位(人)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有关部门、镇(街道)、广告协会督促设置单位(人)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或设施。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雨水排放工作,做好城市排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员对城区积涝严重地区进行抢排。④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⑤负责供水企业、燃气供应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保障供水、供气安全。
(12)区农业局:①指导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②指导围内种养殖户落实防风措施做好自保自救工作;③指导渔业船舶、鱼排人员防风避险工作;④向区三防办报告农业受灾情况。
(1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①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开展医疗救护工作;②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伤病员,防控灾区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①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库)的防台风安全工作;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
(15)区公路局: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抢修受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的畅通。
(16)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负责做好水文观测及水情预报,及时做好水位、风暴潮增水的预测分析,为区三防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持。
(17)区气象局:①负责台风、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区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及时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②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③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
(18)顺德海事处:①负责向船舶发布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②组织防抗台风期间水上交通管制、航行安全保障等工作,执行落实上级有关如封航、停航等命令;③负责防台风期间水上交通险情的接警值班,协调各方力量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台风期间水上交通险情的应急搜救工作。
(19)顺德供电局:①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区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②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③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④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20)电信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佛山顺德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顺德分公司等):①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区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②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①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安全转移;②每年汛前对辖区的防灾减灾台账进行核实、更新。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在启动防风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三防办任组长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协助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部门、单位防风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起草、整理区三防指挥部领导的讲话;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收集、整理全区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动态,起草上报上级的重要报告和情况汇报;负责会议安排;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属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预警预报组: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区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防风抢险救灾提供风情、雨情、水情等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区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5)资金保障组:区财税局为组长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三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6)物资保障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组长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7)医卫保障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8)通信保障组: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为组长单位,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参与。主要职责: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必要时,启动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抢险救灾信息通畅。
(9)技术指导组: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组长单位,镇街相关部门及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人员参与。主要职责:指导水利、交通、市政等建筑工程及地质灾害的现场抢险;对险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制订抢险技术方案,供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策。
3.2区三防办公室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区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区防台风准备及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全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三防物资的储备、管理,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防风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区防风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区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开展防台风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监测预报
(1)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实时路径、强度和速度等情况报告,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
(2)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负责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做好水位、风暴潮增水的预测分析,为区三防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持。
上述监测预报部门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区内有关媒体通报台风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
4.2预警
台风预警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等级。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Ⅳ级预警
蓝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Ⅳ级预警;
(2)Ⅲ级预警
黄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Ⅲ级预警;
(3)Ⅱ级预警
橙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Ⅱ级预警;
(4)Ⅰ级预警
红色台风预警信号为Ⅰ级预警。
台风预警等级确定应按照如下要求:
(1)区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风暴潮、降雨和洪水等预警等级。
(2)台风、风暴潮、降雨和洪水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应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台风影响期间,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1)区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和气象信息由区气象局发布。
(2)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负责江河水情、风暴潮的预警信息发布。
(3)区委宣传部配合主责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向公众播报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动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及时向公众播出;电视台挂出预警信号时,还应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4)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具体包括: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江河水情、地质灾害、水工程安全、建筑施工工地、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及地下建(构)筑物等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港口、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区农业局负责督导种养殖户对农田鱼塘水位进行调控,并负责种养殖业防风和抢修、渔业船舶和鱼排人员防风避险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的防范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顺德海事处负责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5)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防御台风灾害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
4.3预防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风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2)工程准备: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各级三防部门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组织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4)物料准备:按照不低于省定的物料储备标准,分级负责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料和设备;建立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专业化储备与市场化储备相结合的防汛物料储备机制,合理配置,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网和应急通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1)区三防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3)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完善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其汇总情况报区三防办备案。
(1)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应建立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2)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海事处应加强城市排涝、照明、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港口、渡口、码头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区教育局应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应加强企业单位,尤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设施或重要场所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预报情况,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并按如下要求确定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1)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2)应急响应的具体启动条件宜按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合理划定:预报台风对我区有一般影响时,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我区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报台风对我区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严重台风灾害时,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结合台风、风暴潮、洪水等预警等级和防抗能力综合确定。
(4)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如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
(1)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区三防办启动。
(2)Ⅲ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三防指挥部启动或由区三防指挥部授权区三防办启动。
(3)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
(4)Ⅰ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或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人员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可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成员单位、各级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身,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
5.3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热带风暴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12小时内可能登陆珠江口或直接影响我区。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12级以上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东、西部沿海地区且直接影响我区。
防台风Ⅳ级响应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
(1)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
(2)区三防办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区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通报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3)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密切监视风暴潮和江河水情。
(4)渔业、海事和航道等管理部门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江河水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5)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4Ⅲ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热带风暴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直接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12小时内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直接影响我区。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14级以上强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东、西部沿海地区且直接影响我区。
防台风Ⅲ级响应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
(1)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或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区气象局、顺德海事处、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等)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区三防办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并报区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通报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3)区气象局应加强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预报,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加强风暴潮和江河水情预报。
(4)渔业、海事和航道等管理部门做好河道船只、鱼排和沿岸作业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
(5)水利管理部门加强水利工程监视,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
(6)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要加强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监测、巡查,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防范台风引发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7)区教育局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督促托幼机构和学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已到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8)各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
(9)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区内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5Ⅱ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受有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严重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6小时内可能登陆珠江口或严重影响我区。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16级以上超强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东部和西部地区且严重影响我区。
防台风Ⅱ级响应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对策。
(2)各级三防指挥部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应立即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各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区三防办加强值班,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领导(或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带班,及时了解掌握全区险情、灾情和台风防御工作动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
(4)区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容奇水文站继续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通信、新闻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台风预警公益信息和台风防御动态公益信息。
(5)渔业、海事和航道等管理部门落实船只、鱼排避风和水上作业人员转移工作,并加强对避风船只、鱼排的安全管理。
(6)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落实各项防御抢险措施。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沿河化工相关单位应加强值班监视,做好重要设施防风加固工作。
(7)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抢险救灾物质调拨工作,派出工作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镇(街道)台风防御工作。
(8)区公安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救灾工作;区教育局督促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督促托幼机构和学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已到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9)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区内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或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0)区、镇两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5.6Ⅰ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受台风以上等级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严重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6小时内可能登陆我省中部沿海地区或严重影响我区。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16级以上超强台风可能登陆我省东、西部沿海地区且严重影响我区。
防台风Ⅰ级响应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坐镇指挥,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作出决策,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报请区政府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应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派员参与区三防指挥部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区公安局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加强巡查,检查工程设施;督促有关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检查城市道路及两侧树木、路灯、城市排水系统、户外广告牌等市政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切断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及时清除路障,抢修受影响路灯,避免发生事故;抢险车辆、船只处于紧急待命状态。
区农业局落实镇(街道)、村(居)农业系统、渔业船舶和鱼排的防台风工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各通信运营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台风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时通知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核实、统计受灾情况及受灾人员安置情况报送区三防办。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督导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的防台风及应急处置工作。
顺德海事处发布船舶防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并根据险情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部门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确保能够尽快恢复受损设施。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区三防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提请全区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由区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4)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区内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员参与区三防指挥部协助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
5.7信息发布
台风防御工作中信息发布应按照以下要求:
(1)防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台风防灾抗灾信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三防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3)台风引发的洪涝灾情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对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审核后,会同新闻宣传部门进行报道。
5.8应急响应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对我区威胁已停止,或台风已转方向不在我区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区造成威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防台风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台风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经验教训等。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武警、民兵和预备役是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区武装部应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需求,组织指挥民兵应急救援队、民兵轻舟机动队做好集结工作。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区公安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消防、供电等部门应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镇(街道)、村(居)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风救灾工作。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防台风抢险专家库,当发生水害灾情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队伍调动: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批准调动;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6.2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风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
别应落实对大面积停电地区、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抢险现场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3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台风灾害时,通信运营部门要启动通信保障响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确保政府首脑机关、三防指挥机构等重要单位的防台风指挥通信、防台风信息接收以及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畅通。紧急情况下,优先发布防台风手机短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等媒体发布台风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完善和健全区三防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之间的远程视频会商和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全区范围的防台风减灾计算机网络。建立和完善全区信息采集系统、暴雨台风和江河洪水预报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防台风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4交通保障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队伍、人员转移撤退、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车辆调配,保障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由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顺德海事处协助区政府做好水上搜救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封航。
6.5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风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台风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6物资保障
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威胁的镇(街道)、社区和单位,应按省、市、区有关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7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区政府协调指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组织医疗、防疫队伍,适时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8生活保障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辖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6.9资金保障
区财税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10宣传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区委宣传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区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救灾工作,包括经济救助(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秩序恢复(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灾害重建等善后工作。具体要求为:
加强宣传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其他成员单位:区公安局负责做好风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受损校舍的修复和灾区学校灾后复课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受灾区农民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他们做好生产自救工作,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秩序。
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的水利、交通、建设、民政、农业、教育、通信、供电等相关工程和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台风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区委、区政府、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汇报。
7.2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要求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对因灾造成的基础公共工程设施损毁情况作出评估,并立即投入应急修复。具体要求为:水利管理部门、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补偿要求
台风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防台风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7.4总结评估要求
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区三防办会同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从预警预报、指挥决策、应急处置和经验教训等方面,尽快对防台风救灾工作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区三防指挥部或区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或报送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政府。
8附则
8.1防台风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防台风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台风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3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编制的《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
根据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