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职责
3监测和预警
3.1暴雨监测与预警
3.2暴雨预警信号
4信息报送
4.1灾情报送
4.2灾情信息
5预警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5.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5.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5.3暴雨红色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6预警信号解除和善后工作
6.1防御暴雨预警信号解除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
7.3解释部门
7.4实施时间
1总则
1.1为了防御和减轻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暴雨可能引发的城镇内涝、水浸等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启用新版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的通知》以及《佛山市防暴雨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防御暴雨及排涝救灾等工作。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按相关预案执行,必要时可与我区防汛、防台风等应急预案同时实施。
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广泛动员,协同应对;科学统筹,合理规划。
1.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受暴雨袭击可能出现险情的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防暴雨应急预案,并报顺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的防御暴雨、排涝减灾及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织机构参见《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预案,每年3月底前将相关责任人的名单、联系方式及部门预案报送区三防指挥部,并按有关制度及时核实、更新。在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期间随时待命,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镇(街道)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以下简称镇或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各自辖区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组织或参与防御、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涝任务的大、中型企业、低洼易涝区域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防御暴雨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
2.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职责
2.2.1各级三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防御暴雨预案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根据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2.2.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安全转移;每年汛前对辖区的防灾减灾台账进行核实、更新。
2.2.3区应急办:负责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暴雨工作的决定及部署;审查《顺德区防暴雨应急预案》《顺德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2.2.4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区、镇(街道)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2.5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媒体做好防御暴雨宣传工作,及时刊发、播报相关信息。本地电台、电视台、报社要制定必要的防御暴雨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2.2.6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指导全区防灾减灾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2.7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1)负责协调有关商贸单位保障三防抢险救灾车辆油料供应和抢险救灾物资供应。(2)联系区内各通信运营商,保障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通信畅通。(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生活必需品供应。(4)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2.8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并落实教育部门防御暴雨应急预案;督导有关教育机构及时把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传达到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托幼机构及学校做好停课安排,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负责指导、督促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9区公安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协助危险地区或危房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及时派员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对积水过深和水浸严重的隧道或路段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各级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并以尽可能广泛的途径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参与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2.10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的救助工作,开放、管理临时庇护场所,安置灾民并发放生活必需品,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协助核查、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2)加强异地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2.2.11区财税局:负责安排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灾救灾资金。
2.2.12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1)督导有关部门编制排涝调度应急预案,水闸、泵站及时做好预排;组织巡查堤防、水闸、河涌及泵站等水利设施。(2)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3)督导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暴雨设防标准的落实;督导有关部门、单位制定落实包括人防地下室在内的地下建筑的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并及时做好防暴雨水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在建工地防御暴雨的安全管理工作,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及时组织对暴雨期间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督导在建公路、桥梁等市政交通工程的防暴雨和防汛排涝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水设施;负责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2.2.13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1)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2)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隧道等地下交通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排涝,对城市道路出现严重积水和塌陷等危险情况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预警、封闭出现严重水浸的隧道;负责组织和提供防洪抢险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工具;协调公交企业针对灾情对公交线路进行必要的调整。(3)督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城市下水道等公共设施的排水疏通工作,必要时强制清理影响排涝过流的河涌障碍物;负责及时处理城区马路两侧范围的危险树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避免造成事故;督促协调供水企业、燃气供应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保障供水、供气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易浸黑点的防御警示,向区三防办报告城镇街道水浸情况。
2.2.14区农业局:负责督导有关镇(街道)、村(居)做好农业防御暴雨和减灾工作以及农业灾后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自保自救工作;向区三防办报告农业受灾情况。
2.2.15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对抢险人员和群众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做好暴雨灾区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
2.2.1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1)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相关安全措施;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暴雨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监控和保障灾区食品安全。
2.2.17区公路局:负责辖权内公路、桥梁交通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及时清理道路(尤其是下沉式道路)、隧道的积水,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的畅通。
2.2.18容奇水文站:负责水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特别是暴雨、洪水同时出现期间,要做好水情分析及评估工作,及时提供指导防御暴雨及城市排涝减灾工作的水情信息。
2.2.19区气象局:负责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雨情,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区主要领导、区三防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完善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负责构建覆盖区内移动、电信、联通三家主要移动通信运营商及电台、电视台的发布渠道,重大气象信息以尽可能广泛的途经向有关机构及市民发送;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2.2.20顺德海事处:督导有关部门组织水上救助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及时发布船舶预警信息,做好水上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
2.2.21顺德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2.2.22电信部门(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负责保障通信及防灾抢险信息畅通,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监测和预警
3.1暴雨监测与预警工作暴雨的监测、预警与信号发布由顺德区气象局负责。
3.2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4.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2.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3.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他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3当台风预警信号及暴雨预警信号同时生效时,按照级别优先的原则执行有关停课、停工防御指引。
3.4预警信号由三防指挥部门和气象台授权的宣传媒体及有关单位统一向公众传播。各宣传媒体接到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时,应在15分钟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众播出(电视画面挂出暴雨预警信号时,需注明预警区域)区气象局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更改预警信号内容和关键用语。当发布橙色或以上等级的预警信号时,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走字幕形式播放预警信号的含义和指引,电台要加密对暴雨、交通状况等相关情况的报道。
3.5移动通信运营商要及时、准确向有关用户发出防御暴雨预警信号的短信息或解除预警信号的短信息;应根据用户的优先级别进行发送,优先发送原则由运营商会同区三防指挥部共同制定。
3.6公安、交通运输、公交、出租车公司、商场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在公众场所的显示屏和通信设备,发布政府部门发出的暴雨预警信息和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
4信息报送
4.1灾情报送
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暴雨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区三防指挥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2灾情信息
灾情信息是指主要包括因突发性强降雨和暴雨造成的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受灾及转移人口,受灾地区经济、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5预警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在收到气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防暴雨预案要求,做好防雨排涝准备工作,划定危旧房屋、地下空间、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等警戒区域,落实安全转移责任人,必要时通知当地居民及企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5.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黄色暴雨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5.1.1区三防办、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加强值班,责任领导带班,将暴雨信息以及防御暴雨情况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将相关情况通知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5.1.2区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宣传媒体及时向广大公众发布暴雨预报、预警信息,提示公众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暴雨最新信息。
5.1.3区教育局督导有关教育机构密切注意降雨情况。
5.1.4区公安局督导有关单位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工作。利用现有的电子显示牌,协助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暴雨预警消息。
5.1.5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1)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控。(2)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等进行安全检查。(3)督导有关单位,根据河涌水位情况启动泵站进行预排,启闭闸门;密切关注水位急剧上涨的河涌,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途经人员和车辆避让。(4)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水利、交通、市政等在建工程以及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和地下建筑物等进行安全检查。
5.1.6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督导有关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准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道路、桥梁、下沉隧道等市政设施巡查及排涝工作;提前做好城市下水道等公共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密切监测供水水质,保障排涝应急期间的城市供水安全。
5.1.7区农业局督导有关单位检查种养殖区域排水系统,提前做好易淹鱼塘的预排水工作,并指导农户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自保自救工作。
5.1.8区气象局要加强降雨动向和影响范围的分析和预测,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5.1.9顺德海事处督导有关单位告知辖区江河作业船只做好避雨准备。
5.1.10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落实人员上路巡查,及时向同级排水主管部门和三防部门报送各路段内涝信息。
5.1.11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督导有关单位对低洼易浸地区的民居、仓库、停车场、地下室等采取防御措施,以防水淹;监督指导有关单位设置安全隐患点警戒区域,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及时转移避险。
5.1.12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的排涝抢险队上岗到位,随时出动排涝抢险。
5.1.13住建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5.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暴雨橙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5.2.1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的行政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具体部署辖区的防御暴雨工作。
5.2.2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有关宣传媒体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协调区内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单位发布的雨情、出行交通指引、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河道封航通告等信息。
5.2.3区教育局要督导有关幼儿园和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停课,启动本部门的防暴雨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保障或转移工作。
5.2.4区公安局要督导有关单位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做好随时疏导交通的准备工作,并对积水过深的隧道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5.2.5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督导有关单位视情况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并协调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
5.2.6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督导有关单位加强水利设施调控,加大排涝泵站的抽排力度;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房屋或危房、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的巡查监控,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水利、交通、市政等在建工程防暴雨安全工作检查,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5.2.7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要督导有关单位对积水严重的路段、隧道、城区道路路面塌陷等及时警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督导有关单位做好城镇路灯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街道、下沉隧道、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的地表水排涝工作,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和区三防办。启动公交运输应急预案;所用抢险车辆、船只处于待命状态。
5.2.8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做好排涝应急值班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加强易涝点巡查,及时处理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做好重点内涝区域的安全警示工作,及时向同级排水主管部门和三防部门报送各路段内涝信息。
5.2.9区气象局、容奇水文站要根据暴雨预报,结合水文变化规律和降雨预测,及时向三防部门提出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涝排涝调度工作。
5.2.10顺德海事处要督导有关单位告知海上作业的船只归港或转移到就近的安全港口避雨。必要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5.2.11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要督导有关单位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必要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性的室外电源。
5.2.12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督导有关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暴雨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组织督查小组加强对危房区、水浸黑点的巡查,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各自管辖的排涝抢险队伍上岗到位,按照指示调集抢险人员及强排设备,实施排涝应急。
5.2.13其余按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执行。
5.3暴雨红色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暴雨红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5.3.1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统一部署全区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镇(街道)、村(居)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上岗就位,做好辖区内防御暴雨、减灾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随时调用。
5.3.2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有关宣传媒体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协调媒体及时报道气象、公安、民政、海事部门发布的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庇护场所开放情况、河道封航通告等信息。
5.3.3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联系各通信运营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暴雨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通信应急预案。
5.3.4区教育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学生避险工作;在校学生或正在工作的教职员工,应留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确保安全。
5.3.5区公安局要督导有关单位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并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道路交通状况、出行及驾车指引;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积水过深的隧道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维护治安秩序。
5.3.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公布临时庇护场所开放地点,组织人员财产疏散和转移,并向庇护场所内受灾群众提供食物、衣被、药品等生活必需品。
5.3.7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所有水闸、泵站的启闭和抽排;督促镇街水利管理部门加强对堤围险段、险工的巡查力度,随时实施应急抢险,及时修复水毁工程;督导有关单位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所有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
5.3.8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要督导有关单位增加人力,增加设备,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城区积水;立即处理城区道路上新发现的陷坑险槽,同时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封闭地下通道,在出入口设置围堰,防止雨水倒灌;抢险车辆、船只处于紧急待命状态。
5.3.9区农业局落实种养殖业防御暴雨工作。
5.3.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要督导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的防雨防淹及应急处置工作。
5.3.11顺德海事处要督导有关单位告知海上作业的船只归港或转移到就近的安全港口,组织必要的海上救助工作。
5.3.12顺德供电局要全面启动防御暴雨应急预案,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用电;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视实际情况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5.3.13电信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暴雨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通信应急预案。
5.3.14相关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的防汛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督查人员,检查有关防暴雨措施的落实情况。
5.3.15其余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执行。
6预警信号解除和善后工作6.1防御暴雨预警信号解除
当预测降雨情况渐趋稳定,且降雨量减少或达到相应标准,对当地威胁逐步减弱时,由区气象局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发出解除暴雨预警信号通知。区气象局发出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只代表降雨情况渐趋稳定;相关职能部门仍须继续完成相关的善后工作。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适时结束应急响应行动。
6.2善后工作
暴雨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局要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对防御暴雨期间的城镇道路、农田等严重水浸点进行造册登记,分析水浸原因,及早消除或减轻水浸隐患,并将有关情况报区三防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督导有关单位抢修被毁坏的水利、道路交通设施,督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房和危险地带进行加固和整治,保障安全;其它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方面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及生活秩序。
凡是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区,应立即转入救灾复产工作。
6.2.1加强宣传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6.2.2区公安局要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巡逻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导有关单位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深入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
6.2.3区农业局要督导有关单位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管理,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6.2.4其它有关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力量,抢修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2.5各级三防办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
6.2.6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宣传媒体负责协助三防部门整理灾情音像汇报材料。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御暴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御暴雨应急预案。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0年编制的《顺德区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