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自然地理及水资源概况
2.1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2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3.2组织机构职责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信息监测及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4.3先期处置
4.4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IV级应急响应
5.3Ш级应急响应
5.4II级应急响应
5.5I级应急响应
5.6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供电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应急队伍保障
7.5宣传与培训
8附则
8.1解释部门
8.2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增强我区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佛山市抗旱应急工作预案》《顺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程度干旱灾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量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抗御干旱灾害是指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防旱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5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区抗旱工作由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各镇、街道抗旱工作由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指挥长负责;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
1.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并报顺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2自然地理及水资源概况
2.1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顺德区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西、北江及其支流贯穿全区,是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
顺德区总面积806.5平方公里,2013年底,常住人口249.34万。2013年全区生产总值(GDP)2556.78亿元,农业总产值85.09亿元,工业总产值5801.68亿元。
2013年全区疏菜种植面积8.15万亩,花卉种植面积4.89万亩。全区水产养殖面积16.54万亩,水产品总量22.81万吨。
2.2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本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668.3毫米,区内无任何水库,多年平均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总量5.43亿立方米,多年人均水资源量221立方米,多年平均入境水量1504亿立方米,这些河水受潮汐作用,反向回流,可再度利用,故水资源十分丰富。2014年全区总供水量为9.62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占51.8%;农业用水占16.5%;城乡生活用水占31.7%。
根据主要江河水质常规监测结果,境内西江干流、容桂水道、顺德水道、东海水道、东平水道、潭洲水道等主要江河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中心城区的河流均为规模较小的城市内河涌,水体自净能力有限。
目前建成引排水涵闸169宗,固定电动引水泵站16宗,总装机1.12万千瓦。
提水工程56宗(不含引水泵站工程),提水总规模达58.97立方米/秒(约合9.6亿立方米/年),其中自来水厂15家,设计供水能力达190.87万立方米/天。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区政府已成立区三防指挥部,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和其他区领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办,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容奇水文站,区气象局,顺德海事处,顺德供电局,电信部门(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
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区公安消防大队是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重要的抗旱救灾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抗旱救灾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指挥,镇(街道)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3.2组织机构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是我区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示。
(2)组织召开抗旱会商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负责抗旱物资和经费的筹措计划、调配和管理。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区属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区三防办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区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具体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的实施。
(4)检查有关部门对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5)收到旱情报告后,及时向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区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1)区应急办:负责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旱工作的决定及部署;审查《顺德区抗旱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2)区武装部: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旱突击应急工作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3)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抗旱救灾动态信息,宣传抗旱方针政策。
(4)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审查立项工作。负责抗旱物资、商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5)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协调、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调度,保障抗旱电力的供应。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6)区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指导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赈灾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赈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8)区财税局:协助办理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抗旱救灾应急资金的审核工作。按照区政府的批示落实资金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督促各镇、街道财政及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
(9)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指导、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
(10)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①负责监督实施适应防旱抗旱要求的城市设施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旱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区供水企业,保障城市用水。必要时,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的用水。②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11)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农、林、牧救灾及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结构、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指导灾后的病虫害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当年造林地抗旱保苗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12)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负责有关抗旱救灾物资、商品的质量安全。
(14)容奇水文站: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信息资料。
(15)区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镇(街道)降雨、气温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协助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16)顺德海事处:负责干旱期间加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封航管理。
(17)顺德供电局: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18)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保障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抗旱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信息监测及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4.3先期处置干旱灾害或旱情发生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三防指挥所,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旱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
4.4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可用水量、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I级、Ⅱ级、Ш级和Ⅳ级。
(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2)防旱Ш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3)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3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4)防旱I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5)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3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上级三防指挥部的发布情况或本区的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结合本区旱情,会商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区干旱预警。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抗旱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抗旱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抗旱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5.2IV级应急响应
5.3Ш级应急响应
5.4II级应急响应
(1)做好本区跨地域调水的准备;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5I级应急响应
(1)做好本区跨地域调水的准备;
(2)派遣专家和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有关规定,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6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区出现明显降雨过程,可用水量明显增加,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宣布情况结合我区旱情的有效控制情况宣布区的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的救济补助。要及时做好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和工程修复等工作。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沿途群众用水安全。
6.2社会救助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3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发生干旱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由各镇、街道负担,区级财政根据实际灾情,对灾区安排一定的抗旱补助经费。
7.2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灾区防旱抗旱所需的电力供应。
7.3物资保障
(l)防旱抗旱物资储备以镇(街道)储备为主。易受旱灾威胁的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储备流动泵或其它各类防旱抗旱物资、器材。
(2)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原则:受灾区先调用本镇(街道)的抗旱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协调调拨区或其他镇(街道)的抗旱储备物资。
(3)区三防指挥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抗旱救灾物资保障。
7.4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工作的义务。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建立三防救灾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旱抗旱救灾工作。
7.5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在全区广泛宣传开展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8附则
8.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编制的《顺德区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