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广东省地方经济建设,实现产业向高技术、低消耗的可持续方向发展,也为华北区域产业升级转型打造新的发展基础,根据国家民航局《关于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措施》及“十二五”期间国家把通用航空制造业列为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的要求,建设和运营集通航飞机(1---10座飞机)的制造、销售、维修、运营、服务等一体化的通航园区,打造综合通航运营网络。运用通航产业联盟战略合作新方法打造产业集群,拟建设广东东方通用航空产业园(东莞市)项目。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广东东方通用航空产业园(东莞市)项目建设达成如下共同意向:
一、项目名称
广东东方通用航空产业园(东莞市)项目
甲乙双方联合多家愿为通用航空事业共谋发展的国际知名通用航空企业,并与广东省主管部门建立了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按照通用航空发展规划要求,共同在东莞市空港新区东南部新城,投资30亿资金打造通用航空产业园项目。
二、项目投资
广东东方通用航空产业园(东莞市)项目预计总投资30亿元。项目分二期建设,首期项目建设投资10亿元;二期项目建设投资20亿元。
三、项目投资方
广东东方通用航空产业园(东莞市)项目由乙方投资,将由乙方联合国内外企业或投资机构共同出资。
通用航空产业园项目的招商引资事务由乙方负责实施。
四、项目建设选址
项目拟选址于东莞市东南部区域(具体地址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3000亩。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分期分步实施的原则:
项目一期:建设前期主要建设通用航空机场项目,规划机场用地400亩。计划建设2B类机场:飞行跑道(800m×30m)一条、相应配套的滑行道、停机坪、机库、飞机维修中心、航站楼、航管中心、通用航空油料供应、通用航空气象观测站、机场员工生活区等设施。项目一期后将筹建通用航空公司、飞行员培训学校、通用航空主体公园(通用航空嘉年华)、广东少年通用航空知识科普基地、飞行俱乐部活动中心,引进并合资建设轻型通用航空发动机制造、通用航空高新材料和仪表制造项目。
预计全部用地约800亩,全部投资10亿元。
项目二期:扩建通用航空机场,计划扩建为3C类机场:延长飞行跑道(1800m×45m)、配套延长滑行航道、扩大停机坪、扩建机库、升级飞行指挥系统、飞机导航系统、气象保障系统、通用航空油料供应和储存系统、新建机场航站客服系统、飞机导航系统、气象保障系统、机场雷达系统等。机场扩建完成后,项目二期将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通航飞机总装生产线、大型的飞机备件生产企业、飞机6S服务系统,升级并引进轻型飞机和轻型通用航空发动机制造合作者系列生产轻型飞机和发动机,建设通用航空会展服务体系、飞机托管中心、通用航空货运服务中心等,预计全部用地约1800亩。
二期投资同时建设通用航空物流园区、通用航空高级酒店、通用航空商(业)务街区。两个功能区和酒店将由乙方一次规划(见规划建议书),并由乙方招商引资建设。
预计上述两园区共需要土地3000亩,需要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
六、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一期建设约需30个月,一期机场建设约需12-15个月;机场建成后,配套项目约需15个月。
项目二期建设约需36个月,二期机场扩建约需18-24个月,机场扩建完成后,同步配套建设约需24个月。
项目全部建设约需60至66个月,即5年至5年半。
七、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整个项目进程按三阶段安排:第一阶段项目一期前期,第二阶段项目一期建设,第三阶段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前期自本协议签订为起点,两个月内注册“东莞东方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开始机场建设前期准备,两个月内政府交付机场建设用地。
在取得机场建设用地后,项目一期建设开始,前三个月内完成机场建设各项手续,六个月内完成机场设计和机场场坪,十二个月内完成机场建设,十五个月内完成机场审查、验收。
一期建设其他项目与机场建设同步进行,并于机场同时交付使用。
项目二期将根据政府提供土地时间,机场扩建等建设进度再作具体安排。
八、项目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把通用航空机场及通用航空产业园项目纳入市级建设规划,并通过项目审查后,甲方将负起项目建设的相应责任:
1、由甲方成立广东东方通用航空产业园(东莞市)项目(广东省级立项)。成立通用航空机场及通用航空产业园项目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书记、县长统一指挥,协调项目建设。
2、安排通用航空机场建设使用用地,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甲方安排机场用地及产业项目用地。
3、甲方将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标准无偿划拨给乙方1000亩作为机场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以工业出让方式)一期机场用地先提供400亩。其他用地包括通用航空制造业、通用航空嘉年华通用航空学校、6S店、通用航空俱乐部等按工业用地性质出让给乙方,(一期需800亩),此类用地按 地价出让给乙方。土地税费由政府代缴,各项行政规费免交。其他用地价格也将按工业用地价格出让给乙方(最高不超过 元),鼓励乙方建设基础设施,为通用航空商业贸易大市场和与之配套的服务酒店,通用航空物流基地招商提供必备条件。
4、本项目产业链长,基础建设工程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但对项目所在地经济投资拉动、产业升级技术推进、旅游发展、城市品味提升都有明显效果。因此,甲方对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盈利年开始实行“三免三减”支持;对增值税县留存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部返还,后五年减半返还;对房产税(自建或购入办公用房、生产性用房)县留成分全部返还;公司为引进专家、专业人员所建在自住商品房,所交县权属范围的费用实行即收即返。
5、甲方对通用航空创新项目实行科技专项资金扶持,对通用航空项目科研实行3-5%的资金支持;对通用航空项目发明专利并用于通用航空产品的技术,
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其他类型专利并用于通用航空产品的技术,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甲方将在通用航空机场建设的同时,完成机场周边交通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通用航空机场及通用航空产业无项目建设需要。
7、甲方将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机场建设阶段的各项申请,报批文件撰写,报批手续。
8、甲方将通过通用航空及通用航空产业园项目,作为当地经济产业升级的重点扶持发展项目,向广东省发改委申请省重点建设项目。
9、甲方将积极扶持通用航空高科技的轻型飞机制造、通用航空高新材料和仪表制造项目,在企业具备上市融资条件时,积极支持企业走向资本市场。
10、通用航空机场及通用航空产业园项目是集通航机场服务、通用航空飞行服务、通用航空工业制造、通用航空物流、通用航空运动、通用航空娱乐为一体的通用航空综合园,需有针对性的进行有效招商。甲方须对乙方招商成就给予实质性的奖励,按实际投资额的30--50%减免“广东东方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应缴税金。
(二)乙方责任
当通用航空机场及通用航空产业园项目被县规划批准后,乙方将负起项目建设如下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完成“广东东方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
2、乙方在取得机场用地三个月内,完成机场全部审批程序,机场开工建设。一年内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乙方在项目一期,将引进外资企业、大型国企入园,打造国内领先的通用航空制造产业链,引领地方产业上新的台阶。
4、乙方努力将轻型飞机、轻型通用航空发动杨和通用航空高新材料和仪表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将其打造成在资本市场上市的,令公众关注高科技企业。
九、协议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并经上级主管政府审核批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式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部门条款进行修改或重新签订协议,并报上级审核批准,修改或重新签订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原协议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于国家政策协调等客观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或解除本协议。
5、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6、本协议的任何信息,双方参与必须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程序和内容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决定公开披露本协议有关内容。
7、本协议如有争议,应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副本二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