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11日电 (王军)11日,新疆阜康市检察院透露,检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
侦查机关查明,2012年12月5日下午19时左右,犯罪嫌疑人代号“欢欢”(在逃)、代号玲玲(在逃)、代号叶欣、代号康虹、代号小庄、代号杨柳、等10人聚集,商议2012年12月6日起分别在阜康市区、乡镇等不同地点组织“全能神”邪教人员上街宣传“全能神”事宜及分工。上述人员于12月6日13时许,在阜康市天池街商贸城前非法聚集,宣传邪教“全能神”。当日视频显示现场聚集参加宣传“全能神”活动人员约五、六十人。
另查明,2012年12月5日22时许,邓某玲与葛某玲先后前往居住于甘河子的李洪英,6日凌晨李某英提供红布,吕某明负责在红布上书写了“全能神、拯救人”,的横幅,一起于11时许在阜康市甘河子镇菜市场大门口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能神”的宣传活动。
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唐某、陈某、谷某、梁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法院判处4人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