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招商网讯:肇庆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设立的金属资源再生“圈区管理”示范基地。为鼓励外商进驻基地投资生产性企业,壮大我市外源经济,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一条 本优惠办法适用于2006-2007年进驻基地的外商直接投资生产性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独资企业)。
在基地外的对我市吸收外资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适用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 凡进驻基地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在2006年-2007年实际入资(指境外股东实缴资本金)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可享受以下优惠办法。
一、享受以下的规费优惠。
(一)减收建筑物报建费。
建筑物的建设工程报建费按20%计收。
(二)免收以下行政事业性规费:
(1)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证照类工本费(代省或肇庆市收取的费用除外);
(2)免收企业前两年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从第三年起开始收取;
(3)免收卫生工程设计费、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
(4)免收新办企工投产后两年的堤围防护费,从第三年起开始征收。
二、根据企业实际入资总额及进度给予政府补贴
企业在2006年9月30日前每实际入资10万美元(尾数不足10万元的不计,下同),从企业投产产生税收之年起,一定三年,每年企业产生的税收(增值税和所得说)属市库收入(收退净额)部分按5个百分点的比例补贴给企业;在2006年10月份每实际入资10万美元,按4个百分点的比例补贴给企业;在2006年11月份每实际入资10万美元,按3个百分点的比例补贴给企业;在2006年12月份每实际入资10万美元,按2个百分点的比例补贴给企业;在2007年各月份实际入资10万美元,按1.5个百分点的比例补贴给企业。
各月份的补贴比例可累计,政府每年最高补贴比例为企业产生税收(增值税和所提税)属市库收入(收退净额)部分的60%。
第三条 企业实际入资额的核准方式,以通过国家商务部电子统计系统数据对碰后的反馈数据为依据,经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认定。
第四条 本优惠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优惠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