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原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
曾经一度引起轰动的银行行长高山外逃案即将有最新进展,今天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高山案的庭前会议。就在此前不久,检方已正式就“高山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有望于近期开庭。
此前,“高山案”的部分涉案人员已经分别被定罪,但一些主要涉案人员并未接受审理。2012年8月,高山在加拿大滞留近8年后,回国自首。本次开庭将是高山自案发以来首次站到被告席上,而其他被告人的案件也将一起审理。
2005年年初高山案案发时,曾有多家媒体报道高山卷款近10亿元外逃,而根据检方的指控,高山此次被指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另外据高山的辩护律师介绍,高山当年并不是外逃,而是出国探亲后“东窗事发”而滞留在加拿大,因为高山出国前,原本已经买了返程的机票。
银行分理处主任“被逼”揽储
今年8月18日,记者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见到了高山的辩护律师那业林。这位从事了30年法律工作的老律师向记者介绍了当年轰动全国的“高山案”的最新进展。
“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指控高山的是挪用公款罪,连受贿的问题都没有。”据那业林介绍,高山所在的单位此前只是一家银行的一个小小的分理处,2000年高山被任命为那家分理处的主任。当时上级银行给分理处定的揽储任务非常重,高山最初担任该分理处主任时,那个只有五六个工作人员的分理处常常因为揽储任务完不成而只能发放60%的工资。
“正是这种巨大的压力,才使得高山结识了李氏兄弟,也正是李氏兄弟最终把高山带上了逃亡的道路。”那业林律师说。
那业林律师所说的李氏兄弟是一对朝鲜族的商人,哥哥叫李东哲,弟弟叫李东虎。这两兄弟在哈尔滨投资了包括地产、汽车在内的多宗产业,两兄弟在哈尔滨的人脉非常广。
由于这两兄弟所开设的公司属于私营企业,所以在银行贷款方面往往会受到多种限制,因此他们迫切需要结识一位银行方面的领导,而就在此时,有人牵线搭桥让他们结识了高山。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所查明的情况显示,“被告人李东哲经人介绍与高山结识,二人预谋采用不法手段揽储,为高山任职的金融机构存入大量资金,由高山、李东哲、李东虎等人采用偷换存款企业预留印鉴卡、伪造存款企业转账支票等手段将银行的巨款转出,交给李东哲、李东虎。”
一方面,揽储压力巨大的高山利用李氏兄弟的人脉可以成功地拉来巨额的存款;另一方面,李氏兄弟则可以从银行得到巨额的资金。就在这一存一出中,高山和李氏兄弟都得到了各自所需的利益。
“大客户”存款获数百万回扣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高山以帮助高山拉存款提升业绩等名义,采取行贿、为存款企业提供赞助、额外支付存款好处费等非法手段,先后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哈尔滨市电信公司、哈尔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等26家单位揽储到高山所任职的分理处存款。
作为回报,每当有这种大型企业被拉到分理处存款时,李东哲都会给企业的领导人或是主管财务的人员巨额的回扣。
就在“高山案”案发后,作为存款大户的东北高速的董事长张晓光被办案人员带走。很快张晓光就供述了李东哲分多次向其行贿700万的受贿事实,而李东哲行贿张晓光的原因就是其力主将东北高速的巨款存进了高山所在的银行。
因同样原因被抓获的还有哈尔滨电信公司的财务部经理赵云立。因为赵云立将巨额公款存入了高山所在的分理处,李东哲先后多次给了赵云立40万美元。
伪造印章非法转出28.9亿元
高额的存款一笔笔地被拉进了高山所在的银行,李东哲履行了他的承诺,那么高山又是怎么帮助李氏兄弟把钱从银行转出的呢?
根据银行的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同时,要把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和领导的个人名章盖在一份印鉴卡上,印鉴卡预留给银行。当企业要用支票提取现金或是转账时,银行会核对印鉴卡上的企业财务章和名章是否与支票上的相同。高山和李氏兄弟就是瞧准了这个环节,开始在印鉴卡上做起了文章。
首先,高山把存款企业留在银行的印鉴卡取出交给李氏兄弟,李氏兄弟立即按照印鉴卡上的样式私刻财务章和名章,然后把私刻的章盖在一份空白的印鉴卡上,高山再把这份盖着假章的印鉴卡放回银行。为了私刻印鉴方便,李东哲等人甚至还购买了专业的电脑刻章机。
这一系列手脚做完后,李东哲兄弟就指示手下人员用私刻的财务章和名章盖在支票上,然后拿着支票到银行支取企业存款。
据检方起诉书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李东哲等人先后利用这种手段从26家存款单位的账户里转出了276笔存款,总金额高达28﹒9亿人民币,截至案发时,尚有8﹒02亿无法追回。
业绩飙升高山升职支行行长
随着高山揽储业绩的不断飙升,他本人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眼中迅速成为了一颗新星。
就在高山开始利用李东哲等人揽储后不久,他所在的河松街分理处就因为储蓄业务大增而被升格为河松街支行,高山本人也正式从分理处主任升职成为了支行行长。而那些原本只能拿到60%工资的职工们不仅可以拿到全部工资,甚至还可以拿到奖金。
2002年,高山因为“成功”拉来了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而被行里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并获得了一台轿车的奖励。
直到2004年“高山案”案发前,上级单位甚至在考虑提拔高山担任道里区分行的副行长,并且组织已经找他本人谈过话。
而在高山所在单位的一份职工考核文件上,对高山的评价是:“……业务能力极强,责任心强,群众基础深厚,社会关系广泛……”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山所在银行高管透露,就在高山案发后,当时的省行领导听说后先是惊得目瞪口呆,缓过神来后一再要求部下重新核实。因为那位领导根本就不相信几天前还在表彰会上披红挂彩的“小高”会作下如此一件惊天大案。
大储户输官司账面竟无款可赔
高山等人疯狂地转出储户的巨款,那么储户为什么从来没有发现呢?
根据高山的供述,他和李东哲等人始终在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就是用后来拉来的储蓄存款填补此前被挪用的资金,再或者就是用银行内其他资金注入储户的账户。
另一方面,李东哲等人一旦某一笔生意投资赚到了钱,也会把挪用的资金秘密还回银行,所以截至2004年底案发前,李东哲所转出的款项已经从28﹒9亿人民币变成了8﹒02亿。
为了不引起储户的警惕,高山还想出了“上门服务”的办法。那就是打印虚假的对账单,加盖银行公章,由司机亲自送到储户的单位,避免了储户的财务人员到银行对账时露出破绽。
2004年年底,由于组织上已经找高山谈过话,准备调他到上级银行担任副行长,一旦真的调动,转款的事情必定败露。为此,高山找到李氏兄弟,催促其火速偿还8亿多元的资金。但此时,李氏兄弟的资金被压在国内多处的土地和楼盘中,根本无力还款。
就在此时,由于大储户之一的东北高速在吉林省输了一场官司,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到河松街支行来执行东北高速一笔3亿元的款项,也正是这笔执行款成为了“高山案”暴露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