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荥阳1月15日电 河南荥阳一老板为逃避支付拖欠1名工人8.1万元工资,先后跑到山东、北京、天津等地躲藏百余天,其间更换手机号码,与讨薪者玩起了失踪。1月15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此,该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最终尘埃落定。
今年38岁的钱某来自福建省惠安市,2011年5月在荥阳市禹锡路开办皇家伯雅家俱厂。由于钱某的经营管理不善,该企业开业不久就出现亏损,虽然钱也向一些担保公司借钱用以资金周转,但厂里生产没有起色,还是一直亏损,而工人们的工资就一直被拖欠着。到2012年4月,工人们突然发现钱某失踪了,此时工人们被拖欠的工资已达81802元,工人们只得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去年4月19日,经调查后,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被告人钱某支付工人工资。可被告人钱某在郑州、山东、北京、天津等地一直逃匿,并更换手机号码,后在多方查找钱无果时工人们才向警方报案。同年8月2日晚上,警方在天津一洗浴中心将钱某抓获。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钱某家属与工人代表达成支付工资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上述工人对被告人钱景山表示谅解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钱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钱某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后,仍然采用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主观上具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故意,客观上采取更换手机号码、外出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故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钱某到案后,其家属与工人代表达成支付工资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