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街道招商网讯:光天化日之下惊现人体尸骨?近日,羊城晚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称,暨南大学医学院一侧门楼梯旁的垃圾堆里惊现人体残骸,其中包括头盖骨和四肢,完****露在烈日下,并且发出阵阵刺鼻异味。不过,记者回访事发地点时并没有发现人体残骸,只是在现场发现了一个手术刀片外包装。
事件回放:
门口楼梯旁堆放头骨残肢
18日下午,报料人黄先生和他的朋友邬先生经过暨南大学医学院一侧门时,看见门口楼梯旁边堆放着一大堆垃圾,并闻到一股刺鼻异味。黄先生一行正准备掩鼻而走时,突然发现垃圾堆中有两个人头盖骨和一些四肢骨骼,旁边还散落着其他医疗垃圾。
“当时我被吓坏了。揉了几回眼睛,每次睁开眼看到的都还是那些尸体残骸。”黄先生说,头盖骨和四肢骨骼都呈黑色,可闻到福尔马林浸泡液的味道,应该是医用的人体标本。
黄先生告诉记者,这些残骸的周围是一堆塑料袋,估计这些残骸原本装在黑色的塑料袋里,可能是塑料袋经过日晒雨淋后发生破损,残骸才会裸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记者回访:
原地已不见人体标本
20日下午5时许,根据报料人提供的图片,记者找到了被指曾堆放人体标本和医疗垃圾的地方,但未见尸体残骸,现场只残留手术刀片包装袋等医疗废物。
记者看到此处位于暨南大学医学院南面草坪,草坪旁有一侧门通向医学院教学楼,草坪外则是医学院停车场。靠近侧门的草坪处,泥土裸露在外,靠近草坪的教学楼墙面有疑似熏黑的痕迹。与报料人提供的图片中草坪堆满垃圾甚至有疑似人体标本物不同,记者在现场并没有看到有类似物品堆放。不过,在草坪上原堆放医疗废物处,记者看到地面仍残留有医用手术刀包装袋等医疗垃圾。在距离该草坪不远处的另一个楼梯口,有几包用垃圾袋装着的木糠。垃圾堆放处传出难闻的刺鼻味。
广州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废物并不是城管部门负责收运。按照正常的程序,广州的医疗废物,全部需要焚烧处理。
光天化日之下惊现人体尸骨?近日,羊城晚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称,暨南大学医学院一侧门楼梯旁的垃圾堆里惊现人体残骸,其中包括头盖骨和四肢,完****露在烈日下,并且发出阵阵刺鼻异味。不过,记者回访事发地点时并没有发现人体残骸,只是在现场发现了一个手术刀片外包装。
20日下午5时许,根据报料人提供的图片,记者找到了被指曾堆放人体标本和医疗垃圾的地方,但未见尸体残骸,现场只残留手术刀片包装袋等医疗废物。
记者看到此处位于暨南大学医学院南面草坪,草坪旁有一侧门通向医学院教学楼,草坪外则是医学院停车场。靠近侧门的草坪处,泥土裸露在外,靠近草坪的教学楼墙面有疑似熏黑的痕迹。与报料人提供的图片中草坪堆满垃圾甚至有疑似人体标本物不同,记者在现场并没有看到有类似物品堆放。不过,在草坪上原堆放医疗废物处,记者看到地面仍残留有医用手术刀包装袋等医疗垃圾。在距离该草坪不远处的另一个楼梯口,有几包用垃圾袋装着的木糠。垃圾堆放处传出难闻的刺鼻味。
广州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废物并不是城管部门负责收运。按照正常的程序,广州的医疗废物,全部需要焚烧处理。
中山大学医学院学生小素(化名)表示,人体标本被乱弃的现象在医学院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她告诉记者,医学生的人体解剖课多于大一开课,所有的尸体和标本都被严格保管着,只有在上课时间才可以解剖尸体,下课后尸体会重新用裹尸布包裹好后运回储藏室。固定标本间则是开放的,里面陈列的都是已经进行过处理和固定的尸体标本,盛放在泡有福尔马林的密闭玻璃容器里。这些标本仅供医学生观摩,而不是用来动手解剖的。
小素称,供学生解剖的尸体多数来源于生前签署过遗体捐献的死者,有些来自于有意愿捐赠遗体的死刑犯。小素说,记得上第一节人体解剖课时,老师就和他们讲了一个故事:台湾大学的一名医学教授,在每一次给学生们上解剖课前,都会带头伫立在即将被解剖的尸体旁边,三鞠躬以表敬意。小素表示,学会如何尊重尸体,是每个医学生的必修课。医学院的老师平时对学生的要求都很严格,上解剖课时,课堂上的气氛都是庄重严肃的,绝对不会出现乱弃尸体的现象。小素还表示,即使为了备战期末考试,需要在人体解剖楼复习,医学院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且需要向老师申请。整个管理,无论是尸体的引进,还是最后的回收处理,感觉都很严谨。
暨大有关负责人:
学校放假不清楚来龙去脉
针对是否随意丢弃尸体一事,记者20日下午联系暨南大学有关负责人,但该负责人称他正在外地出差,对此事并不了解。当问及该校医学院平时都是如何处理人体标本和医疗垃圾时,他表示自己并不是学医的,对此并不清楚。记者要求他提供能够回答这方面问题的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他同样表示不清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正处于放暑假期间,学校有关领导还没回到学校,因此无法对此做出答复。
律师对乱弃医疗废物的说法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绍华律师告诉记者,《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该条例的第十七条也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如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